曹中铭:绿大地案折射出维权的艰难

2012年07月09日 10:50和讯股票

中国园林网7月9日消息: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定会载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史册。绿大地违规违法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件,该案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而且,绿大地案不仅是A股市场上造假上市的“标本”,违规成本低的“标本”,亦是投资者维权艰难的“标本”。

上市之前的2004年至2007年,绿大地通过设立多家“皮包公司”的方式,借助于虚增资产、虚增收入以及虚增银行存款等多种手段,将本是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包装成一家业绩优良的公司,进而骗过发审委的审核,从市场中圈得资金3.46亿元并成功登陆深市中小板。即使是在上市之后,绿大地信披仍然严重违规,并涉及多项犯罪行为。

2010年12月份,伴随着绿大地原控股股东何学葵所持股份被冻结,此前一直被机构投资者看好、股价并被炒至高位的绿大地开始走下“神坛”,其股价也从当时的38元“飞流直下”,最低曾探至10.08元,高位买入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其实,绿大地违规行为早已露出端倪。因为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年报等相关文件中曾出现过多次信息披露违规情况。2010年7月10日,深交所作出了《关于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该决定认定绿大地200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构成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

但最初绿大地欺诈发行案的判决却引发市场的强烈质疑。绿大地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人民币;两名被告何学葵等被判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他几名被告也全部一“缓”了之。尽管随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一纸抗诉,使备受诟病的绿大地案再次充满悬疑。但时至今日,绿大地案仍然没有画上“句号”。

早在去年的元月份,有媒体报道称昆明中院决定对广东一投资者针对绿大地欺诈发行案的民事索赔进行立案。但是,对于众多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而言,维护自己的权益,却必须具备一定的“前置程序”。“前置程序”要求起诉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具备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而深交所的处分决定并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昆明中院的一审判决又迟迟不见下文,因此,投资者要想走法律维权的道路,至少还得等一段时间。更何况,即使一审判决令市场与投资者满意,绿大地会不会上诉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这其中又会拖延多少时间还是未知数。而从市场上已经审理完结的相关索赔案看,其过程堪称“马拉松”。

在绿大地造假上市案中,如果投资者将维权的目标仅仅只对准上市公司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事实上,绿大地之所以能够成功上市,除了包装造假之外,中介机构的助力同样“功不可没”。如果没有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的鼎力支持,如果不是这些中介没有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显然绿大地是不可能混进市场的。然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即使是对这些违规中介的惩罚都如同隔靴搔痒,更不要说投资者向这些中介进行索赔了。

中国股市的监管者一直都在高喊要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其口号多而实际效果却不值一提。但保护投资者权益不能只表现在口头上,最重要的无疑是行动与效果。

曹中铭:财经专栏作家,1995年入对证券市场有自己独特的认知和感悟。重视对政策面、时事热点的分析,为规范中国股市鼓与呼,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苦与乐。他的文章得到中小投资者的认可,说出的他们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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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和讯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