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增设防治PM2.5污染专章应对“霾伏”

2013年02月01日 11:14法制日报

中国园林网2月1日消息:北京接二连三的雾霾天气引发了人们对空气质量的强烈关注。被称为北京史上最严厉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今天专门采访了相关环境法专家,专家认为,草案送审稿契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条款内容设置符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很有针对性,其中有关总量控制、应急的规定科学合理。专家同时建议,应增设防治PM2.5污染专章,以应对北京遭遇的雾霾天气。

在立法目的中增加环境权

草案送审稿在立法目的中规定: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认为,应在其中加入确认和保障公民环境权的内容。

杨朝霞认为,确认和保障公民环境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北京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区,应该率先垂范,优先在立法上确认环境权,为全国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奠定基础和积累经验。

“建议将草案送审稿第一条中的立法目的修改为: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大气环境权益,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杨朝霞说。

“除了在立法目的上规定环境权外,还应当在总则中规定环境权的一般条款。”杨朝霞建议,将草案送审稿第八条关于“公民法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修改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良好大气环境的清洁空气权,也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依法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大气环境行政决策、监督大气环境污染行为和进行大气环境诉讼等权利。

杨朝霞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确保环境权能真正得到实现,有必要规定保护和救济环境权的司法诉讼制度。建议在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大气环境公益诉讼的内容:对污染和破坏大气环境的行为,有直接环境利害关系的公民、依法登记的环保组织以及有关环保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起诉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检察机关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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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