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创建办法》

2013年06月03日 11:15江西省林业厅

中国园林网6月3日消息:5月28日,江西省林业厅印发了《江西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创建办法》,明确规定了省级示范社的建设、认定、扶持和监测管理的标准和实施步骤。 

《办法》规定,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含一年),成员达到50个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从事的产业为当地林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成员产品种植面积、养殖规模或加工规模明显高于其他林产品,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且符合其他相关创建标准的,都属于省级示范社的申报对象,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省级示范社可优先安排实施省财政专项扶持项目、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先承担其它涉农项目等。该省省级示范社创建将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创、层递推进的方式,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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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林业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