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单位获得“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称号

2005年11月11日 09:28中山日报王嘉飞 胡蓉

    浙江园林网11月11日消息: 11月10日,2005年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表彰大会在市建设局召开。南头镇等14家单位被授予“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称号;市委市政府等24家单位“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称号被保留;取消了华宇乐颐老院等10个单位“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称号。常务副市长邓小兵为获奖单位颁奖。 

    据介绍,我市自1993年开始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创建评选活动以来,绿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园林绿化建设成就喜人,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多项殊荣。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市人民建设美好家园,今年以来,市园林式单位评审小组分别对申报第四批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的单位和已获得“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称号的单位,进行了考核评选和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