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今后捕捉野生动物、采集植物标本得交费

2005年12月20日 10:21山西新闻网张晓华

    浙江园林网12月20日消息: 今后,捕捉野生动物、采集植物标本也要交费了!12月19日,省林业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我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资源,应按法律规定有偿使用。但长期以来,受几千年来“野生无主,谁猎谁有”错误观念的影响,很多人没有把野生动物资源看做国家资源。按照新出台的规定,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别按成交额的6%、4%收取费用。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在国内外举办表演展览,按纯收入的30%收费。经营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按经营额的5%收费。对中药生产企业经营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加工制成品的,按其收入的1%-2%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

    另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科学实验抚育间伐次生林改造,按收入的30%收费;采集国家一级、二级、三级野生保护植物的,每份分别收取30元、20元、10元;采集树木标本的,每份5-20元;采集灌木标本的,每份5-15元;采集草本标本的,每份1-10元;采集其他植物标本的,每份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