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12月27日消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采集、加工、收购和销售发菜;不得在草原上滥挖野生甘草、麻黄草、苦豆子等固沙野生植物;禁止在草原禁牧期和禁牧区域放牧牲畜。
为从根本上杜绝群体性滥挖发菜、采挖野生甘草、麻黄草、乱垦滥牧现象,宁夏人大在《条例》中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对非法在草原上采挖野生甘草、麻黄草、苦豆子等固沙野生植物的,可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罚款上限超过以前规定的5倍。对违反规定在草原上采集发菜、滥挖固沙野生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在草原禁牧期和禁牧区域放牧牲畜的,或者在休牧期、轮牧区抢牧、滥牧的,可处以每个羊单位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无法确定放牧羊单位数量的,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还对擅自向草原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造成草原污染等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