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四合院完整可挂牌保护(图)

2005年03月26日 09:08京华时报潘澄清

    浙江园林网3月26日消息: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孙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条例》将使本市文物保护呈现点、线、面结合局面。
    
    据介绍,北京以前对文物的保护呈点状(文物保护单位)、线状(保护街道)。但是,很多人认为这些不足以反映出古都北京原有的风貌,因此,市文物局在起草时的指导思想就是扩大文物保护面,提出皇城内不能再大拆大建,旧城不能成片拆除平房和四合院等意见。
    
    对话
    
    处罚额度不是太高
    
    记者:《条例》中规定,违法拆除、改建、扩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要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力度是否不够?
    
    孙玲:按照《文物法》,对违法拆改建文物建筑的要处50万元以下罚款。但是《条例》里提到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并且大多数是民房,因此处罚额度没有那么高。
    
    四合院由区县认定
    
    记者:《条例》称,四合院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按照具体标准,请问标准是什么?
    
    孙玲:国家对四合院的认定暂时没有明确的标准。目前,有历史记载的四合院都被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条例》中提到的四合院属于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其文物保护价值由各区县自己认定。近年来,北京四合院拆迁出现了很多有保护价值的四合院,但是比较杂乱。只要是格局基本完整的,就可以挂“保护宅院”的牌子,没有具体程序。像东城和西城就有很多这样的老院落,由于环境很乱,没有被定为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经费不太充分
    
    记者:文物的保护经费是否有提高?
    
    孙玲:现在文物局的经费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每年有1.2亿的资金,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因此资金显得不太充分。对于经费的管理,现在文物局采取按钱做计划的办法。根据预算资金做每年的工程修缮计划。2000年到2002年,文物抢险是重点。2002年到2010年,文物修缮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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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40个历史文化保护区
    
    第一批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中有14片分布在旧皇城内:南、北长街,西华门大街,南、北池子,东华门大街,景山东、西、后、前街,地安门内大街,文津街,五四大街,陟山门街;有7片分布在旧皇城外的内城:西四北头条至八条,东四三条至八条,南锣鼓巷地区,什刹海地区,国子监地区,阜成门内大街,东交民巷;有4片分布在外城:大栅栏,东、西琉璃厂,鲜鱼口地区。
    
    第二批旧城内5片:皇城、北锣鼓巷、张自忠路北、张自忠路南、法源寺。旧城外10片:海淀区西郊清代皇家园林、丰台区卢沟桥宛平城、石景山区模式口、门头沟区三家店、爨底下村、延庆县岔道城、榆林堡、密云区古北口老城、遥桥峪和小口城堡、顺义区焦庄户。
    
    修订幕后
    
    皇城内楼高曾限9米
    
    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孙玲告诉记者,去年4月份,文物局开始组织人员编写《条例》草案。“我们希望多保护些文物,规定得越细越好。”孙玲说,一些要求写得很实,提出了皇城内不应再搞建设,原有的建筑如果要改造,高度不能超过9米,而且必须是传统的建筑形式等等。但因种种原因,通过的《条例》并没有那么具体。 

     
    一专家提出9条建议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谢辰生,去年参加了北京市人大组织的《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研讨会,他个人对当时的草案提出了9条修改意见。他在建议中提到,“该条例沿用了过去使用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应为历史文化街区,北京的条例应与国家法规保持一致。”而据记者了解,在刚刚通过的条例中,历史文化保护区已被统一修改为历史文化街区。
    
    谢辰生昨天表示,他还不知道自己提的9条建议有几条被采纳。他认为,《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提出了“整体保护旧城”的概念,“也就是说规划区域内的一切建设行为都将有法规进行规范!” 

     
    部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