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公共绿地不能说“变脸”就“变脸”

2005年03月30日 10:28漯河内陆特区报焦曼

    浙江园林网3月30日消息: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相继获得了“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荣誉。随着城市绿地面积的快速增长,市民“走出家门是花园”的愿望得以实现。特别是沙澧河畔,沿河地段建有绵延数千米的河边公园,绿树、鲜花、青草、石椅、雕塑……是附近居民极好的休闲去处。但是,目前一些公共绿地被侵占和毁坏的现象日益严重,有些从事经营的商家或将绿地圈住,或将其中的一些绿地毁掉摆上一些娱乐设施从事经营活动,严重侵害了广大市民的利益。

    建筑物占绿毁绿

    去年11月15日,市城建监察支队规划大队和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的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泰山路桥西河滩内一些绿地已被毁掉,先前修整的方块形状的花坛及花坛内的花、草已化为乌有,取而代之的是正在建设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经查,在建的是一座大门及门卫室,且门前足有500平方米的绿地被夷为光秃秃的平地。

    绿地被占市民不满

    3月26日早晨,记者来到这块被侵占的绿地采访时,正遇散步的居民。问及此事,他们纷纷说,公共绿地是大家的,某些人不能为了一己之利而损害大家的利益。再说,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生态宜居环境,市委、市政府没少下工夫,也没少花钱,现在某些人说毁就毁,说占就占,势必对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一位离休女干部在接受采访时说:“公共花园给公益性设施让路,我们可以理解,但让商家占用绿地搞经营,我们无法接受。”另一位男士说,商家不但“啃”了花园绿地给自己补“身子”,还围上了栅栏,安了门,向市民挂起了“免进牌”,市民只有买了票才能进去享受这些本该免费享受的东西,实在有些不公平。

    占绿毁绿违法

    在采访中,市林业园艺局的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建设部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该《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泰山桥西河滩属于城市绿线内用地,按规定是不允许被占用的,更不能被毁坏。并且,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必须经过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再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复。

    市城建监察支队规划大队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泰山路桥北西河滩内建设的大门及门卫室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他们先后对其下达了“责令违法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曾到现场制止多次,但施工单位仍然我行我素,直至大门及门卫室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