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4月12日消息: 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将于4月13日上午9时在国家环保总局举行。4月10日《新京报》刊发读者端木的短文《圆明园听证会能否现场直播》,建议有关方面应该允许对此次听证会进行现场电视直播。理由包括:现场直播本次听证会是行政公开的要求,是各方充分了解相关意见、进行环保宣传、增进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的良机,也是对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意识乃至法治观念的很好宣传和普及。同时,此次听证会具有非常宝贵的观察价值和标本性意义。
这样的建言,真是好极了!
经过媒体的密集报道,圆明园“防渗工程”这一事件已充分暴露出当下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在信息的沟通方面存有不少梗阻与暗区。如果相关信息真正公开化、透明化,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问题哪会发展到今天这种局面?正如有识之士所言,类似圆明园之类国家文物的保护,其责、权、利关系和园林定位的模糊,直接导致园林成为了园林管理者的园林,而为了园林生存和发展的利益所迫,园林管理者或多或少地把权力放大,导致工程绕过了必须的程序,不为外界所知。我个人认为,无论这次国家环保总局听证会的最后结论如何,圆明园“防渗工程”存有这样那样的乃至比较严重的问题,当是无疑或可预知的。
如此一来,相关单位、部门势必面临着一个绕不开的责任追究问题。中共中央早已批准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出了严格规范。《规定》明确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并详细列举了九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那么在这次“防渗工程”事件中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所面临的诸如引咎辞职的拷问或压力是无可回避的。同时,即使有人辞职了,还得接受纪检、司法等部门的严格审查。
笔者以为,听证会上,想必会反映和传达这样的民意要求,即:相关责任人必须为“防渗工程”所浪费的钱财及引发的各种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为了公众利益而进行的追问,不是那种掺杂个人恩怨、泄私愤的人身攻击。直面凭借现代技术手段所进行的如此透明、公开的“现场”追问,有关部门如何回应,人们当然颇有兴趣,且拭目以待。
总之,有关单位、部门应积极回应通过电视等媒体进行现场直播的建议。在这个问题上,有关单位、部门应消除诸多障碍,其中之一是能否胸怀坦荡,实事求是,敢于负责,作好接受责任追究的心理准备。如果做到这一点,就不必担忧或忌讳“现场直播”这样的听证方式。
时间紧迫,现在最需要的是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