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4月5日消息: 从各种信息来看,圆明园防渗铺膜工程似乎并没有按人们想象的方向发展。
在国家环保总局明令叫停之后、在遭到来自社会的广泛质疑之后、在《人民日报》等媒体批评报道之后,这样一个处在公众目光注视中的项目应该暂时停工,但是,遗憾的是,就在昨天下午,防渗工程仍在热火朝天地施工:或衬砌驳岸,或铺防渗膜,多辆挖土机在挖土,并使用了大吊车。
而在前天,圆明园管理方对防渗工程给予“正面答复”,称“防渗不属于建设工程”———如果此说成立,就意味着人们所有在程序上的质疑都是没有必要的:不是“建设工程”,就没有必要做什么“环境影响评价”,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听环保部门的“叫停令”了。
防渗不属“建设工程”吗?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官员认为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圆明园现场“有那么多施工机械,对生态、地表扰动这么大,投资这么多”,它就是“建设项目”———而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皆属于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据圆明园管理处向媒体提供的数字,2005年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计划就投入1.2亿———没有走建项目的环评程序,因此“这是一项违法工程”。
如果说出于保持园林水分的良好愿望而铺设防渗膜是无奈之举,犹可原谅;如果说没有想到要经过权威的审议程序而缺乏对铺设防渗膜负面影响的充分了解,犹可原谅;如果说对是否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价没有法律上的认知,犹可原谅;知道以上疏漏进而努力改之,犹可原谅———但是,一面是舆论鼎沸,一面是我行我素,就不可原谅。
那么,圆明园防渗工程会以怎样的结果收场呢?
一种是经过论证,认为这种防渗方式利大于弊,作为节水的不得已选择,仍需维持现状;至于没有经过环保评价,可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方式补充相关材料报环保总局审批———这样的结果,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是,这个结论要说服公众和专家们,需要做不少的工作、有充分的依据。
一种是认为防渗膜工程弊大于利,不宜实行。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已经表示,圆明园现行的铺设防渗膜的方法在环评审批中很可能不会通过。那么,已经施工的防渗膜怎么办?是拆除,还是用其他方式废掉它?已经开支的巨额费用怎么办?造成的决策失误谁来承担?
两种“收场”方式虽迥然有别,却只能有其一。我们认为,结论的得出,必然要有以保护园林为第一要旨的科学的依据,必然要有摆脱了利益纠葛的公正的程序,必然要有来自公众和媒体的透明监督。如此,给了科学以应有的地位,给了法律以应有的尊严,其结论才值得信服。
事情到今天,人们关注圆明园工程的收场,其实已经不仅仅是担心这一个著名园林的未来。类似圆明园之类国家文物的保护,其责、权、利关系和园林定位的模糊,直接导致园林成为了园林管理者的园林,而为了园林生存和发展的利益所迫,园林管理者或多或少地把权力放大,导致上亿元的工程绕过了必须的程序,不为外界所知。因此,如何让“国家园林”回归“国家”之地位,得到“国家”的庇护,造福公众,圆明园事件应该是一个值得认真解剖的“麻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