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年底前为本市三十六个公园授“星”

2005年04月05日 09:33海峡导报范希平

    浙江园林网4月5日消息: 厦门市将给全市36个公园评定星级,计划在5月底前完成公园分级分类,年底前完成全市“星级公园”评定。

    凡是正式开放两年和两年以上的公园,以及小区绿地、街边绿地、动物园、游乐园,都可申报参评星级公园。星级公园不实行终身制,环境面貌和服务质量下降的公园将被摘星,严重违反星级标准、甚至游乐设施出现重大事故的将被摘星。环境、管理改善者将晋升星级。

    为此将对全市公园进行游客市民满意度调查,通过专业机构、市民评议和新闻媒体,从环境质量、绿化美化水平、设施配置、服务安全等方面进行调查评议,并公布调查结果。

    有关部门还将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统一部署,通过各行政区相关部门给全市公园绿地分级分类,将全市现有公园划分为三级五类,这五类是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市政园林局希望公园建设走个性化专业化之路,避免公园“千园一面”,如音乐公园、盆景公园、体育公园等,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多在社区等市民居住区建设小公园,以此满足群众休闲、审美等多种需要。

    公园拟分五大类

    1、综合公园: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有多种设施,规模较大,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绿地。

    2、社区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分别为0.5-1公里、0.3-0.5公里。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3、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儿童公园:专门为少年儿童提供科普和文体活动及游戏,有完善设施的绿地。

    动物园:人工饲养、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科普、科研、动物繁育,设施良好的绿地。

    植物园:进行植物科研和引种驯化,供观赏、休闲、科普活动的绿地。

    历史名园:具有悠久历史和知名度,体现传统造园艺术,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风景名胜公园: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游乐公园: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绿化占地比例≥65%。

    其他专类公园: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如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绿化占地比例≥65%。

    4、带状公园: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建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5、街旁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绿化占地比例≥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