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与企业平等了:浙江花农合作社获法人资格

2005年05月18日 10:53中国花卉报王鸿飞

    浙江园林网5月18日消息: 5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10家农业合作社拿到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是自2005年1月1日全国首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浙江省工商局首次集中颁发农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有专家指出,农业合作社以法人身份进入市场,使入社农户获得了与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地位,这将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条例》出台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内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因此在经营资格、商标注册、银行贷款甚至对簿公堂时,常遇到各种困难。浙江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宗英表示,农业合作社拥有法人资格是继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项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拥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农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则解决了经营自主的问题。
    
    浙江有些市县已走在前面,进行了试点。已从海宁市工商局拿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海宁市康艺鲜切花专业合作社社长张金生说:“以前,合作社内部关系很松散,社员只是在卖花时有些联系。对不按规定办事的人,合作社也没什么办法。取得法人资格后,合作社就像是一个股份制企业,社员都有股份,每家股份不能超过总股份的20%,亏了大家亏,赚了大家赚。现在,我们统一制定产销计划,社员们不再一窝蜂地抢种某一种花了。合作社规模也在扩大,从去年的84户增加到现在的107户。”
    
    浙江百花园林有限公司一直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目前该公司正在动员合作的农户成立“花农合作社”并申请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董事长周斌表示,在“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中,农户之间不能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难以保证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社后,农民能够享受政府对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而且只承担有限经济责任,生产积极性会进一步提高。有组织的合作社,能够在产品质量的统一性上有一定作为。作为公司,与合作社合作会比与分散的农民合作更规范,受益更多。
    
    杭州萧山区花协秘书长沈伟东说:“这种法人性质的农业合作社,非常适合新发展的苗木基地。因为它能集中、合理地利用资源,快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抗风险能力。容器育苗投入高、风险大,又是发展潮流,单户花农做起来有顾虑。现在,萧山花协正针对容器育苗计划组织一个花农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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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于2004年11月通过。《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
    
    该法规于今年元旦颁布,它明确界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概念、设立登记条件、组织架构、股本构成,并且规定合作社可以通过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农民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
    
    据了解,申请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手续很便捷,条件是有7名以上社员、5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合作社名称、符合合作社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