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欲再立新法保护名泉 鼓励合理利用泉水

2005年05月30日 16:28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常宁


随时享受泉水的清凉是济南人得天独厚的优势

    浙江园林网5月30日消息: 济南市即将出台新的名泉保护地方法规。5月26至27日召开的济南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济南市政府提请会议审议《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新的名泉保护法规呼之欲出。
    
    立法保泉是济南特色
    
    济南素以“泉城”美誉名闻天下,泉是济南的魂。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是济南市第二部保护名泉的地方性法规。早在1997年6月,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便颁布实施了《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在当时是全国唯一的一部名泉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办法在立法宗旨、执法措施上与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保泉要求逐渐产生了差距。近几年来,为保证泉水喷涌,济南市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先后抢救修复曾被填埋、占压的名泉46处;修建了鹊山、玉清湖两大引黄水库,封闭了二环路以内的1100余眼自备井,大大减少了泉域区地下水开采。卧虎山水库定期放水回灌补源,为保护和提高市区地下水位创造了条件。济南市各大泉群自2003年9月6日至今已持续喷涌了600多天,这是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以来,持续喷涌时间最长的一次。
    
    立“新法”已刻不容缓
    
    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名泉保护工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原来的《办法》对名泉的保护管理只涉及泉池及周边景观。但保泉要从保源做起,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泉水渗漏区、流经区域和出露区的保护;二是名泉保护涉及范围广、管理难度大、牵涉部门多,需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管理体制;三是新一轮城市建设施工中,尤其泉域附近深基础工程,对地下泉脉造成极大威胁;四是部分单位、市民保泉意识淡薄,圈占名泉、在泉池内游泳、洗刷衣物和向泉池倾倒污水、垃圾等行为时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迫切需要制定新的名泉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大保泉力度。
    
    拟立的“新法”亮点多
    
    扩大名泉保护范围。新的《条例(草案)》将保护范围由原来的名泉泉池扩大到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泉水重点渗漏区、名泉出露区、重点河流的泾流域。明确了保泉从保源做起的思路;设定分级分类保护原则。《条例(草案)》规定,市及有关县(市)名泉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管理部门编制名泉保护规划,并按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泉水重点渗漏区和出露区保护范围及重点名泉保护等级目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名泉保护管理机构公布并组织实施。园林、水利、林业、环保、农业、旅游、文化、市政公用等的规划方案应当与名泉保护规划相协调;社会资本可参与泉水开发利用。泉水喷了,但清凉甘洌的泉水白白流失,也引起了人们的焦虑。《条例(草案)》提出了做好泉水文章的多项措施:“在不影响景观观赏和生态平衡的情况下,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泉水公园、浴场、博物馆等项目,合理利用泉水。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名泉保护工作”;名泉保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在原来的名泉保护办法里,保护名泉的费用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拨付,专款专用;现在审议的《条例(草案)》则要求市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名泉保护管理专项经费;损毁名泉最高罚款五万元。《条例(草案)》对填埋、圈占等几种损毁名泉的行为制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最高罚款达五万元。
    
    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十分慎重
    
    此次常委会会议之前,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就该法规的体例结构、执法责任主体、渗漏区的划定、处罚额度等方面问题提出了11条审议和修改意见。常委会会议期间,与会委员对该法规表现了极大的关注,许多委员表示,泉水是济南的灵魂,有了泉水济南就有了灵气,一定要下大力气,把该法规制定成一部名符其实的保泉法,把泉水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举全市之力认真做好,法规要体现出保泉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委员们就法规草案提出了许多中肯的修改意见。
    
    让全市人民参与该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让市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济南日报》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向全体市民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市民对《条例(草案)》如有意见可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向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