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命名“国家园林城市”将实行复查制【评】

2005年05月06日 09:13新华社佚名

    浙江园林网5月6日消息: 建设部日前修订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实行复查制。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每3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建设部受理申报时间为该评审年的5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