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即使通过审查环评防渗工程也不一定合法

2005年06月23日 09:04成都日报


  浙江园林网6月23日消息: 昨日,记者了解到,有关专家和环保总局的官员认为,即使环评报告通过环保总局的审查,也并不意味着圆明园防渗工程合法。到目前为止,环保总局还没有收到圆明园的环评报告。 

  环评报告支持防渗工程 

  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们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环评报告已经基本完成,该环评报告将从总体上支持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院院长俞孔坚教授认为,圆明园是著名的历史文化遗址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圆明园的维护和改造不仅仅涉及环保问题,还有历史、文化、艺术等很多方面,从法律上说,除了环保部门的认可,还需要文物部门和园林等部门的批准,而现在进行的环评只是其中的一个“技术认可”,所以,即使防渗工程从技术上100%可行,也不能成为防渗工程合法的依据和借口。 

  文物局未批准防渗工程 

  在4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召开的圆明园防渗环境影响座谈会上,北京市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均表示他们未批准圆明园管理处以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名下进行的“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项目”。

  当时,北京市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对圆明园“环境整治的请示”报告明确批复:“整治的内容应以清运遗址地表上以及园内水系中垃圾渣土、修整驳岸为主,不得扩大整治范围”,“整治过程中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能对遗址造成破坏”,“驳岸的保护应按照考古挖掘结果进行,以现状加固为主。在确保不破坏遗址的前提下,可使用传统工艺进行适当的补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