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6月27日消息: 2003年5月28日,是福建广大农民值得纪念的日子。这天,福建省委、省政府在福州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部署大会,揭开了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序幕……
(一)
“八山一水一分田”,是福建省地貌的真实写照。全省2600多万农业人口在很大程度上靠山吃山,农民要增收,还得从山上找出路。但是,长期以来,我省绝大多数山林的“主人”存在法律意义上的不明晰。一种是“干部林”,名义上村民人人有份,其实村民既没有经营权,又没有收益权,采伐、收入、开支都是村干部说了算;另一种是“大户林”,主要是由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方在改革中采取一卖了之、一包了之的简单做法,一些集体山林人为归大户,使林农无山可耕;还有一种是“三定林”,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证山不符,经营承包责任制无法落实,山林资源得不到有效开发。因此,林业逐步陷入困境,群众在林业中获利很少。
(二)
林业是福建一大优势、一大支撑、一大潜力。如何发挥山的优势,挖掘林的潜力,为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找一条新路?2003年初,省委、省政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激活集体林区,促进林业发展、林农增收的思路。同年4月,出台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重在落实“四权”,即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把集体林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明晰到户,建立以林农为主体的微观市场经营主体,放活山林经营权,落实林业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确保林地经营者的收益权。全省拟用3年基本完成集体商品林林权改革,实现“耕者有其山,山林有其主,林主有其权,权者有其利”。
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这是一项惠及全省千万农民的好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大事。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高度重视,对此均做了重要批示。卢展工批示说:“这项改革要继续抓紧,好事办好,好事办实,好事办到位。”
林权改革进展顺利,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已完成明晰产权的村达10534个,占有改革任务的村总数的89.1%;完成明晰产权面积7509.7万亩,占应改面积的93.1%;集体商品林林权已登记面积6706.1万亩,已发(换)林权证面积2902.6万亩,分别占林权应登记发(换)面积的82.5%和35.7%。
(三)
短短两年间,山还是那座山,林还是那片林,但林区却发生了许多可喜变化,处处呈现出一派山活、民富、人笑的生机盎然景象。
林改后,“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林木所有权大部分转变为农民个人所有,并从法律上给予了确权,这大大激发了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热情。一方面,各地个人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省个私造林比重已达70%以上,龙岩市新罗区和漳州市南靖县今春个人造林的比重都在90%以上。造林行为变过去的“要我造”成为现在的“我要造”,造林投资由国家、集体为主转向了个人为主。另一方面,“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已成为许多群众的自觉行为,一些地方群众自发成立了各种护林协会,联合管护林子,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老人放火、干部打火、群众观火、领导恼火”的现象,森林资源的保护机制得到有效创新。同时,因过去林木权属不清楚、林事纠纷不断的现象也得到了改变,一个崭新的集体林区发展体制和机制已展现出来。
林改后,过去的“干部林”如今变成了农民的“自家林”,使得群众对“自家林”的经营管理更加关心。他们“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科技兴林的意识越来越强,从林业中得到的收入也越来越高。南平市杨厝村农民过去从每立方米木材获得的收入不足50元,现在提高到了200元。武平县万安乡捷文村,户均承包集体山林125亩,按平均每亩出材8立方米、纯利润每立方米100元计算,可获得收入10万元,每户村民年均增收6000余元。2004年,福安市农民人均从林业中的收入已达2200元,占其纯收入的50%。
林改后,村集体收入不仅没有减少,而且通过转让森林资源、收取林地使用费、部分林木产品收益分成,增加了村财收入。南平市杨厝村林业收入过去从未超过10万元,只够护林费用和村干部工资等项开支,根本谈不上为村集体公益事业做些积累。近几年,村集体的林业收入达到250-300万元,公益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村里花了180万元修了水泥街道和自然村道路,建起了太平桥、寿星楼,村里3个五保户,每年都得到定量口粮供应和生活、看病等补助,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林改后,林农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进行买卖,无需采伐,就可以把山上活的林木变成活的资金,实现了由资源不动产向流动资产的转变,解决了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的问题,促进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群众高兴地说:“山不动,林不动,我们照样奔小康。”
林改后,有效地杜绝了村干部“暗箱操作”乱卖山乱花钱的现象,涉林腐败案件明显减少,改善了干群关系。村干部作为村集体成员,也与群众一起公开透明地参与分山分林,利在其中,主动带领群众一起耕山致富,同心同德奔小康,干部高兴,群众满意。一些地方通过林改收益的二次分配,开始探索解决农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教、困有所帮”的社会难题,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确实实是集体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变革,改的虽然只是林权,但兴了一方经济,富了一方百姓,保了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