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后续:谁该为圆明园“防渗膜”埋单【评】

2005年08月12日 09:57华夏时报

    浙江园林网8月12日消息: 圆明园整改工作已启动,根据清华大学作的圆明园湖底防渗环评报告,圆明园部分湖底防渗膜将被拆除。据8月10日记者在圆明园发现,圆明园内的福海已经被挡板围起来,长春园所在的湖底防渗膜已经开始拆除。 

    不久前,国家环保总局依据清华大学作的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环评报告,对该项工程提出如下整改要求:绮春园除入水口外,已铺的防渗膜应全部拆除,回填黏土和原湖底的底泥;长春园湖底高于40.7米的区域要立即拆除防渗膜,回填黏土;对福海已经铺设的防渗膜进行全面改造,除码头周边10米区域外,其余区域的驳岸应拆除侧防渗膜以保证充分的侧渗补给。显然,这就意味着此前为铺设防渗膜而花费的材料费和人工费都将付诸流水!

    在这一铺一拆的过程中,会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圆明园公园管理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000万元人民币,不是个别人未经考证公布的1.5亿元。即使如此,“铺了拆了”的损失恐怕绝不是一个小数字。现在的问题是,如此巨大的损失该由谁来埋单呢?

    作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圆明园的这些工程费用,都是由政府埋单的,动用了数千万纳税人的钱。对当初为圆明园铺“防渗膜”的决策者来说,理应按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决策责任。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我国刑法中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督失职罪等都有相关决策和责任承担条款。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不但缺少对湖底防渗工程合理性的充分论证,还未按照程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属大胆妄为,违法决策、违法施工。由于圆明园管理处的负责人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除了造成数以千万计的经济损失以外,还造成了水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和文物的严重破坏,这种无形的损失,其价值更是难以估量的。

    圆明园遗址公园记录着中华民族的沧桑历史,具有重大的生态、人文、社会价值,这也是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之所以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根本原因。对圆明园防渗工程的环评结果公布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环保总局今后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环境权益的重大敏感项目,将尽可能多地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逐步健全公众参与的机制。那么,对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这起浪费巨大财力物力、影响重大的事件,其责任究竟由谁来负?又应该怎么样负?这个问题同样不容回避,也必须让公众知情。

    根据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超过一百万元的,都应予立案。作为履行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职责的检察机关,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据这些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对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一事的相关责任人启动刑事问责程序。

专题链接:圆明园仍然在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