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8月13日消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山东的决定》,加快主要道路两侧可视山头的绿化步伐,改善山区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加速生态市和绿色枣庄建设,提升枣庄市生态形象,优化对外开放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7月8日,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主要道路两侧可视山头绿化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可视山头绿化作为全市林业建设和生态市建设的首要任务,作为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意见》明确了主要道路两侧可视山头绿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出台了按期完成绿化任务的各种保障措施。
任务目标是:从2005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完成京福高速公路、枣木高速公路、206国道、光明大道、郯薛公路、店韩公路、北留公路、0九公路、枣(庄)曹(县)公路9条主要道路两侧可视山头的绿化美化,涉及五区一市和高新区39个乡镇(街办)、372个村(居、林场)、984个山头。规划造林面积15.6万亩,其中荒山、疏林地营造生态公益林13.4万亩,退耕还林地营造经济林2.2万亩。2005—2007年分别完成6.2万亩、5.7万亩、3.7万亩。
主要保障措施是:
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对经验收达到造林绿化标准的生态公益林新造林,市财政每亩以奖代补50元,疏林地补植每亩以奖代补25元。区(市)、乡(镇、街道)财政相应予以配套。对于商品林(经济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由市场配置资源,区(市)、乡镇(街道)给予必要的扶持。对可视山头现有的生态公益林,2005年内,市及区(市)两级政府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未纳入国家、省级、市级补偿的生态公益林,应纳入区(市)级补偿范围,每亩的补偿标准不低于5元,将补偿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
二是推行工程造林,确保造林质量。大力推行工程造林,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项目管理、按工程建设、按标准验收。对于荒山造林任务较重的村(居)、山头,可采取农民义务植树责任制的办法,将任务、责任、奖惩落实到户、到人,用责任制提高义务植树人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三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山林承包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荒山绿化的积极性。对已承包到户尚未完成绿化任务的,要在三年内限期完成绿化任务;对在三年内无能力完成绿化任务的,要调整承包关系,另行承包。对于新投资可视山头绿化的单位和个人营造的生态公益林,享受本次可视山头造林资金的补助。对捐资造林面积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可授予绿化冠名权。对造林难度大,长期绿化不起来的荒山,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投资开发者可以无偿获得林地使用权。对按规划如期完成绿化任务且绿化率达到95%以上的,允许其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兴办种植、养殖、加工、旅游服务等多种经营。
四是坚持依法治林,切实巩固造林成果。从现在起,严禁在上述可视山头新设立采石采矿权;对现有的采石场等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市人大《关于依法加强开山采石管理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开山采石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限期治理复垦,恢复植被。对可视山头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要长期保护,严禁商业性采伐。
五是建立可视山头绿化工作目标奖惩机制。市成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组成的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可视山头绿化单独考核、单独奖惩。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枣庄市主要道路可视山头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杨瑛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光荣、枣庄军分区副司令员肖康任副组长。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加强对可视山头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市)级领导帮包乡镇(街道)、区(市)部门帮包村(居)或山头,逐级抓好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组织、妇联、共青团、工会、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可视山头绿化,认真组织营造干部林、三八林、青年林等各种纪念林,共同加快可视山头绿化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