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圆满完成全国绿化评比表彰评选推荐工作

2005年09月07日 13:52河北省林业局

    浙江园林网9月7日消息: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期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全国绿化委员会根据第23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河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为了搞好这次评选推荐工作,转发了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制定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预检暂行办法》。

    《通知》下发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省上下迅速掀起了创建热潮。各市、各部门绿化委员会在搞好自查的基础上,推荐上报了7个候选城市、30个候选县(区)和22个候选单位。为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城市、县和单位呈报到全绿委,评审委员会根据《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所有申报城市、县和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初审,确定了3个城市、14个县和15个单位为预检对象,并组成9个预检组对候选城市、县和单位进行了预检。预检组按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预检暂行办法》,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样、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形式对申报城市、县和单位的绿化指标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专家评审,报省政府同意,并在《河北日报》公示后,确定河北省向全国绿化委员会推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2个:廊坊市和迁安市;“全国绿化模范县”12个:承德县、邢台县、栾城县、景县、乐亭县、平泉县、唐县、文安县、峰峰矿区、邱县、赞皇县、涉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15个: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华北石油管理局第十四综合服务处、廊坊市公路管理处、沧州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峰峰集团梧桐庄煤矿、华北石油管理局第五综合服务处、桃林口水库管理局、石家庄南车辆段、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邯郸市公路养护管理处、石家庄市桥西区污水处理厂、邢台市交通局、邯郸矿业集团公司云驾岭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