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城市评选指标提升 园林城市“门槛”提高

2005年09月09日 08:57生活日报尹玉涛

    浙江园林网9月9日消息: 记者从省建设厅城建处获悉,日前,我省对《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新做了修订。其中,关于城市的绿化率、道路的完好率等园林城市评选的基本指标将有所提升,此外还新增加了十余项指标。

  据悉,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园林城市的绿化覆盖率将由33%提高到35%,绿地率将由28%提高到30%。同时,城市广场绿地率将由50%提高到60%,城市主要道路完好率由70%调整为

90%,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从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提高到不少于40%。在城市基础设施方面,污水处理的要求更加严格。今后,城市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城市垃圾处理达不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均将不予考核。

  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十余项新指标。按照要求,城市中心区与郊区、新城区与老城区的绿化指标差距必须逐年缩小,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要达到90%以上;新建建筑中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必须达到45%以上;绿地采用节水型灌溉设施的比例达到60%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停车尝人行道、游览路等要求采用透水性地面铺装材料;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必须按生态学原则进行处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优良率达到60%;公园建设必须制定保护古典园林、历史名园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得到有效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