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17日消息:昨日,市政府下发《〈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在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绿化广场、河岸绿地内举办商业性活动和设置游乐等经营性设施;严重损害城市绿地者,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市民认养道路绿地,将获得绿地冠名权———新的实施细则将从12月1日起施行。
园林绿化百姓知情
家门前的道路、游园究竟该咋绿化,老百姓应当具有知情权。新的实施细则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同时,根据大多数市民的意见,市政府明确规定:城市道路行道树应当优先选用遮阴效果良好的树种。
绿地指标明确量化
新的实施细则对城市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给予了明确量化。其中规定,公园、游园绿地率不能低于70%,绿化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能低于30%,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0%,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城市建成区内铁路、河渠两侧的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30米。
绿化资金政府投入
市政府明确,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带及其行道树等城市公共绿化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绿化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和筹措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公共绿化的建设需要。
实施细则要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建设资金,将列入工程总概算,由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建设费用标准不得低于每平方米100元。
认养绿地获冠名权
为了多方筹措绿化资金,市政府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投资城市公共绿化建设,鼓励认建、认养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地。凡是社会单位和个人投资城市公共绿化建设或认建、认养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采取授予其冠名权、颁发荣誉证书等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损害绿地可罚五千
根据规定,城市绿地养护责任单位未按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养护,造成绿地严重损害,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