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29日消息:北京林业大学副教授张颖博士新近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首次对我国森林进行了绿色核算。众多定量的数据表明,我国林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比人们目前所认识到的要大得多。
数据提升对林业的认识
张博士在绿色核算中,不但计算了2000年、2004年我国森林林地林木的价值、林产品与服务的价值,还计算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和社会效益的价值。其中,主要计算了森林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净化空气、森林防护、固碳供氧、森林游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价值。研究得出的一系列结果,将进一步提升社会对林业重要性的认识。
业内人士称,这些定量的研究成果,对科学评估可持续发展进程、为宏观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尤其是在政策应用上强调公平、效率和可持续性,是保证森林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森林存量价值约22万亿
研究结果第一次得出了我国森林价值的具体数据。2004年我国森林存量价值为21.55万亿元,其流量价值为1.71万亿元。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加了46%和11.76%。这反映出我国森林对国民经济发展潜在支撑力、林业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了较大提高。
张博士称,由于数据滞后,目前的森林存量价值和流量价值尚未算出,但可以肯定的是,现在的森林价值比2004年又有增加。
森林固碳供氧效益最大
计算结果表明:2004年,我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和社会效益的年效益为1.25万亿元。其中,森林固碳供氧效益最大,为3739.40亿元;其他依次为保育土壤价值为2810.47亿元,防护效益为2604.65亿元,涵养水源效益为1722.00亿元,生物多样性保护效益为1365.31亿元,净化空气和森林游憩效益分别为167.50亿元和85.82亿元。2000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和社会效益的年效益为1.11万亿元,效益最大的同样是固碳供氧。
农水电力部门应做补偿
张颖博士解释说,这些森林效益的量化数据表明,在部门利益分配上,因森林而获得收益最大的是农业、水利和电力部门,收益最小的是林业部门本身。
核算结果表明:我国森林年提供的生态和社会产品价值,是经济产品价值的18倍,不仅没有得到其他部门应有的补偿,还存在其他部门与林业部门争地、争资源等现象。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对林业考虑不够,使得林业部门的发展目标与其他部门的目标存有潜在冲突。如森林对水源保护与放牧、农作物种植等存在一定矛盾。
张颖博士由此认为,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农业部门和水利、电力部门支付一定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费用是合理的,这有利于促进公平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和国民收入的经济目标的最大化。
森林资源非市场性价值大
研究结果还表明,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和社会效益的价值远高于林地林木的价值,有力地证明了森林资源的非市场性的价值远大于市场性的价值。2000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和社会效益的价值是林地林木价值的16.07倍,到了2004年则成为17.59倍。
研究中计算了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存量价值。2000年为7.03万亿元,2004年上升到9.32万亿元。这反映了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林业对国民经济贡献巨大
研究者还计算了我国森林的绿色GDP价值。从2000年到2004年,我国森林绿色GDP增加了0.11个百分点,反映出林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和潜在支撑力是不断增加的。
研究指出,在衡量林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经济联系,以及用经济手段来实现对森林的费用、补偿支付、产权转让时,必须考虑森林环境服务和社会效益的价值。这直接关系到林业的地位和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的大小。
近年来,虽然我国森林生长量大于消耗量,但森林资源的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损失,大于森林培育资产产出。张颖建议,国家应在协调好不同部门的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制定最佳的森林管理策略。
谋求森林产品产出最大化
森林能够提供经济、生态和社会产品。研究者建议,加强政府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直接管制和补偿,有助于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但补贴不是森林资源保护的优良政策。
对有利于森林环境服务和社会效益发挥的企业及个人提供资助,对相关人员进行培养,并以法律形式把资助和培养固定下来,以有利于实现森林三大产品产出的最大化。
他还说,明确产权,也能够促进森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产品产出的最大化,并有利于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增长的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