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红栌”咋不见红 沪上判决一起种子案

2006年01月12日 14:21文汇报黄懿清 徐亢美

    浙江园林网1月14日消息: 孙某看中“美国红栌”的观赏效果和投资收益,与一家园林公司签订了种子买卖合同,但在大片种植后,却发现“美国红栌”叶子并不见红,因缺乏红色的观赏效果,使其无法卖出这批“美国红栌”。孙某损失惨重,将园林公司告进法院,要求其承担宣传不实的赔偿责任。昨日,本市卢湾区法院对这起“种子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园林公司称,“美国红栌”作为外来引进植物确实具有“叶色鲜红”的观赏效果,但要达到此种效果必须对该树种的苗木进行嫁接,否则无法产生预期的效果。园林公司认为,孙某作为花木经销商理应知晓此项栽培工艺,所以后果应自行承担。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园林公司作为“美国红栌”种子的经销商,其深知该树种达到鲜红效果必须经过嫁接处理,园林公司理应在双方缔约时予以详细告知;而孙某作为园林植物经营商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消费者,应当具有专业的植物栽培经验及培育技术。双方应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市场价格,孙某应自行承担其损失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