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掌管"毁绿处罚仅6人 11年前标准成"瓶颈"

2006年11月22日 16:12扬子晚报陈郁
    中国园林网11月22日消息:本报17日报道了新港开发区内十几棵生长多年的树木被一夜间连根拔掉的消息后,在有“绿树情结”的南京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不断有市民致电本报询问,对毁绿者该怎样惩罚?罚款能弥补树木失去生命的损失吗?

    记者出击

    1995年3月,《南京市城市树木砍伐、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补偿标准》正式颁布实施,11年之后,面对毁绿行为,南京市园林绿化监察部门仍然在依据该部法规进行处罚,然而让人尴尬的是,在处罚的赔偿标准中,如今一些树木的价格,已经远远高出当初制定的砍伐、移栽补偿费。

    一个月30多起举报

    “我们基本上都是24小时接受毁绿的举报。”南京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的队员程飞告诉记者。为了第一手掌握毁绿信息,他们大队专门配备了一部24小时的举报手机。根据职责范围,市民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擅自侵占、毁坏绿地以及绿化设施,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违法行为(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广场除外),都可以拨打该电话进行举报。

    “平均一个月可以接到30多起毁绿的举报电话。”程飞介绍说。随着城市对乱砍乱伐违规行为的宣传,南京市的老百姓已经形成了举报毁绿的氛围,但是仍然不乏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益熏心悄悄伐树,而且为了避免被发现,很多的毁绿事件都发生在双休日和晚上。

    6人“掌管”毁绿处罚

    而作为南京主城唯一具有对毁绿行为进行拥有处罚权的部门,南京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的队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毁绿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绿化监察大队的大队长高海洋告诉记者,根据职责的划分,南京市主城的单位和个人有擅自侵占、毁坏绿地以及绿化设施,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违法行为都必须由他们大队的队员去处罚,而他们大队却只有6个人,有时候忙起来,一天平均一个人要跑六七个地方,全城东南西北都可以见到他们的身影。有时候因为人手不够,一些地方实在太远,当赶去的时候往往砍树的人已经跑了。

    11年前标准成“瓶颈”

    然而在采访中记者感到,比人手少更让园林绿化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头疼的是,11年后的这部处罚法规,已经对毁绿者不能完全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高海洋给记者拿出了一份1995年3月24日颁发的,由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园林局三家共同盖章发布的《南京市城市树木砍伐、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补偿标准》。“这就是我们现在处罚依据的法规。”高海洋坦言,如今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树的市场价格都已经超出了当初为惩罚毁绿者而制定的补偿费。

    根据1995年开始实施的《标准》规定,城市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因建设等需要砍伐、移植的,须经所在区绿化所审核,报市园林局和市政府批准,同时,主次干道行道树、公共绿地树木应交纳树木补偿费和移植、砍伐费用,其中主干道行道树要加倍收费,而收费的标准则要按照树木本身的价格进行1-5倍的赔偿。

    记者注意到,在《标准》附件的两张《树木砍伐、移栽补偿收费标准》中,共将树木分为了两类,即落叶树和常绿树。按照具体的分类以及树木主干的直径规格、生长年限进行赔偿。然而和树木身价不断提高形成对比的是,这份《标准》中的补偿费却一直未能“随行就市”,于是就出现了毁绿补偿费低于市场价的奇怪情况。

    以属于落叶树(乔木)类的法国梧桐树为例,记者查阅了2006年秋季乔木类价格表后发现,该树目前规格为5厘米的市场价为320元,而《标准》中同种规格树木的补偿费则只有190元。规格15厘米的银杏树目前的市场价格是2500元,而与之对应的赔偿费却仅有1800元。

    面对一直未涨的毁绿赔偿费,高海洋透露说,他们已经向南京市园林部门进行了反映,相信新的处罚标准很快就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