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27日消息:阎良公园千余速生杨栽下还不到一年被挖,树苗被农民当柴火烧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阎良区高度重视,区建设局就此事召开了专题会议,调查落实情况之后,树苗被挖却成了“虫子的责任”。“好端端的树苗被挖了让虫子负责任,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态度。”有市民如是说。
专题会议调查落实情况
本报报道了阎良公园里千余速生杨被挖的消息后,阎良区有关领导当日作出批示,区建设局也于当天下午召开相关责任人专题会议,调查落实情况。
知情者透露,会议开了一下午,并形成了书面说明材料。在这份材料里,对千余树苗被挖的原因做了说明:为了尽快绿化阎良新公园,今年春季,利用全民义务植树节栽植速生杨千余棵。由于是群众栽植,栽植的质量不是很好,造成部分新栽速生杨死亡。同时,阎良公园正在建设当中,施工单位较多,也造成了施工现场周围部分苗木死亡。进入秋季,工作人员发现速生杨出现了天牛虫害,加之后期园林管理站的管理措施又未跟上,造成新栽速生杨死亡率较高。“如果真要追究这件事的责任,那就是虫子的责任。”一部门负责人在答复记者时表示,树生虫子了就该挖掉,而区园林管理站未按照病虫害的处理规定进行“集中烧毁”,让带有虫害的速生杨由村民拉回家当柴烧,他们已责成有关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被挖掉十多天的树干还是绿的
树苗真是因为虫害被挖掉的吗?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被挖掉十多天的速生杨树干还是青绿色的,一位园林部门的工作人员指着泛青的树干说:“如果生虫了,树干上应该有虫洞,树枝就会枯死,你看这些树干现在还是青绿色。”
阎良村距离阎良公园三四百米远,挖掉的树苗大部分被这里的村民拉走。在曾师傅家门口还堆放着一些未烧的速生杨的枝干,他的爱人说,当时拉回来时青绿青绿的,没见什么虫子。据一位在阎良公园打工的师傅讲,这些速生杨树自栽下后,长势一直很好,并未听说什么虫害。“栽下时还是小树,一夏天长了一两米高,就是生虫子也只是个别树苗,不会都生虫啊!说是虫子的责任,刚发现时为啥不及时杀虫呢?”
知情者称:挖树是新任站长的决定
阎良区园林管理站一位负责人表示,为了更加合理地做好阎良公园建设规划,进入秋季后,区园林管理站决定将公园东、南、西三面围墙边栽植的速生杨统一调整至北面,建成速生杨林带。“所以将东、南、西三面围墙边栽植的速生杨进行了挖移,原地补栽大叶女贞。”
根据《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因国家建设需要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绿篱的,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五十株以下,由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园林管理部门批准。而超过五十株的,要由市园林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但据记者了解,此次阎良公园挖掉的速生杨达千余株,却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区园林管理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换树是新任站长拍案决定的,和“虫子”并无多大关系。“站长认为速生杨不合适,就换新树种。”此后,记者曾多方联系新任站长解某未果。
名为“虫子负责”
实为“我不负责”
在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下,千棵树苗毁于一旦,可责任不在于人而在于树上生的虫子。照这样说,汽车撞了人不是司机的责任而是汽车的责任,持刀伤了人不是持刀者的责任而是刀子的责任了!这样的结论真是匪夷所思。况且青绿的树苗和多人的证言都印证,所谓的“虫子”究竟是何方神圣还不见首也不见尾呢,真要拿“虫子”当替罪羊起码得找个实实在在的“羊”吧!
话说回来,如果真是虫子惹的祸,作为职责部门也得走个程序,履行一下相关手续吧。法治社会,所谓法治首先就是“政府法治化、官员法治化”,公权部门、公务员的每一项公共行为都必须是“规定动作”;否则,你今天一句“虫子的责任”就可以毁掉千棵树苗,那明天他也可以一句“形象的需要”而任意拆除历史故居,后天又有部门以“经济的发展”而随意占用耕地了!
公园是公共设施,千棵树苗是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对公共设施只有管理权而没有产权,不能像私人财产那样任意处置;公权部门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处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谨守“法无授权皆禁止”的原则;针对公共设施出现的损毁、破坏,有关公权部门首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力和责任必须是相匹配的。在“虫子的责任”毁林事件背后,让人感到不解的是某些人的说法,让人几乎拍案而起的是某些人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但最让人担心的还是某些人思维深处对“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常识之淡漠。所以,名为“虫子负责”,实质上是“我不负责”的另一种说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