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272林场的较量:蚕食国有森林12"蛀虫"现形

2006年11月30日 14:49搜狐财经韩兵 韩玉富
    中国园林网11月30日消息:利欲熏心肆意盗伐

    黑龙江省黑河市地域辽阔,黑河市爱辉区森林资源丰富,辖区有11个国有林场,其中七二七林场是全国最大的林场之一,盛产红松、樟松、桦树等,是国家重要的木材基地。黑河市林业森林公安局爱辉分局原局长袁宏波为首的7起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涉林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孙强国等5起盗伐林木、偷税案就发生在这里。  

    2006年3月,按照黑龙江省检察院的批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负责查办以上案件。当办案人员来到这里,眼前的景象令他们感到痛心。侦查查明,2006年年初以来,仅被孙强国等人盗伐的森林面积就达60多公顷,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被毁林面积之大、被盗伐滥伐木材数量之多、犯罪分子行为之猖獗,令人触目惊心。

    办案人员了解到,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对部分林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大肆行贿,以寻求得到非法保护,此后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竟然“想到哪里伐就到哪里伐,想通过哪里的木材检查站就在哪里通过”。

    一些不法分子还私藏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他们经常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甚至划山林为界,各霸一方。普通老百姓上山拾点柴火都会受到这些人的威胁恐吓,其行为到了丧心病狂、令人发指的程度。

    虽然2005年3月由国家林业局、黑龙江省林业厅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曾对“黑河市大片白桦林被盗伐”问题进行过调查,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查处,但事发不到一年,又出现这种局面,而且情节更加恶劣。这种愈演愈烈、“前腐后继”的态势让人既愤慨又担忧。   

    芦传山表示服从判决

    茫茫林海秘查证据

    早在2006年2月27日,按照黑龙江省检察院领导指示,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就派出两个侦查小组,就群众举报的相关线索展开了秘密初查工作。

    正是林区异常寒冷的季节,为使初查工作既安全保密又扎实快捷,办案人员以买卖木材的商人、寻亲访友的客人等身份,在茫茫林海崎岖的山路上踏雪前行,从案件外围各个环节收集涉嫌盗伐林木犯罪的相关证据。

    经过一段时间的秘密调查后,办案人员查清和掌握了盗伐林木犯罪嫌疑人孙强国、芦传山等人的犯罪证据。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孙强国指使他人先后到七二七林场盗伐林木立木蓄积2119立方米,芦传山则组织他人在七二七林场盗伐林木立木蓄积1282立方米,孙强国还用600棵落叶松换了一辆大吉普车。   

    孙国强表示服从判决

    3月27日,齐齐哈尔市检察院迅速在全市范围内调集52名干警,紧急开赴发案地区,对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行动。经过严密布控,办案人员出其不意地将孙强国、芦传山抓获。

    为了更加准确地认定事实和把握证据,2006年6月15日至17日,办案人员对爱辉区七二七林场被盗伐林木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   

    犯滥用职权罪的杜长青

    由于进入多雨季节,山路崎岖,道路泥泞,前往现场还需跨越一条宽约200米、深达2米的沼泽地,全体人员只能拄着木棍、踩着草筏头小心翼翼地趟水前进。就这样,办案人员克服了重重困难,往返行程达300公里,共勘查8个被盗伐林木现场,通过GPS卫星定位仪定位、走点、圈线等方式,确定了被盗伐的林木面积,核实了被盗伐林木的面积和立木蓄积量。

    重点转向职务犯罪

    在审讯孙强国、芦传山的过程中,细心的案件主办人孙本忠等人发现盗伐林木犯罪案件背后还隐藏着职务犯罪线索:黑河市爱辉区七二七林场场长杜长青涉嫌渎职犯罪。

    经侦查查明,杜长青在任场长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由于徇私情谋私利,明知大量树木被盗伐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71万元。杜长青还滥用职权,自己也私下销售非法采伐的树木。

    随着案件查办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办案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了严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上面。

    经过认真分析和排查当前掌握的线索,大量证据指向了黑河市森林公安局爱辉分局个别领导和干警。犯罪嫌疑人查建洲在担任黑河市林业森林公安局爱辉分局森保科负责人兼金水林业派出所负责人期间,收受孙强国等人贿赂,在孙强国提出“放点松树,你照顾照顾,要是有人举报你别来查”的要求后,果然不管不问,致使生态公益林被盗伐落叶松近千株。

    2006年4月22日,办案人员又对黑河市林业森林公安局爱辉分局原局长袁宏波予以立案侦查,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在传讯袁宏波初期,这位曾任爱辉区常委秘书、区政法工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2005年11月刚刚被提拔的36岁的年轻局长,似乎对自己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经过办案人员的教育,他在书面交代材料中剖析了自己的犯罪动机:是“碍于情面,心存侥幸”的心理使他走上了故意包庇盗伐犯罪分子的歧途,致使国家生态公益林被大量盗伐,国有森林资源蒙受重大损失。4月2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决定将袁宏波逮捕。

    徇私枉法凸显隐情

    袁宏波被逮捕后,为了争取立功,向办案人员举报了一个重要线索:“犯罪嫌疑人芦传山、孙强国在黑河地区七二七林场所盗伐的桦木,全部都是通过160木材检查站运送下山的。”这与芦传山、孙强国之前的供述几乎一致,立即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重视。

    恰在此时,办案人员又接到群众举报称:“有盗伐倒运木材的车辆将经过160木材检查站。”果然,办案人员赶到160木材检查站时,发现两辆装满木材的汽车刚从山上下来,路过160木材检查站时竟无人检查。办案人员立即将这两辆汽车叫停查问,结果一辆车手续不全,无木材检疫证,另一辆无任何运输手续。办案人员向该检查站站长路学志询问:“你们是否每车经过必检?今天是否有运输木材的车辆通过?”路学志公然撒谎:“每车经过本站必检,今天没有拉木材的车辆通过本站。”

    经查,隶属于嫩江县林业局的160木材检查站站长路学志等人在2006年春节期间曾收受孙强国送来的10箱豆油和1000元现金,于是给孙强国盗伐木材大开绿灯,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达61万元。

    路学志被逮捕后,160木材检查站其他嫌疑人也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2006年9月19日至10月11日,7起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涉林渎职犯罪案件,以及5起盗伐林木案分别开庭审理,12名被告人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孙强国犯盗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芦传山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杜长青犯滥用职权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查建洲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袁宏波犯徇私枉法罪,免于刑事处罚;路学志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所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