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为苗木经营企业上保险 保险实施办法出台

2006年11月04日 11:03义乌市林业局
    中国园林网11月4日消息:因火灾、雹灾、暴雨、暴风、台风、龙卷风、雪灾、冻害、洪水、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因区域性、大面积的旱灾、病虫害和因抢救保险标的物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失的苗木生产经营户,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10月27日,义乌市林业局、财政局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义乌支公司联合出台的《义乌市苗木保险实施办法》,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因火灾、雹灾、暴雨、暴风、台风、龙卷风、雪灾、冻害、洪水、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因区域性、大面积的旱灾、病虫害和因抢救保险标的物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失的苗木生产经营户,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10月27日,义乌市林业局、财政局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义乌支公司联合出台的《义乌市苗木保险实施办法》,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规定,全市范围内从事苗木生产的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都可投保,保险标的为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各类苗木基地上种植的苗木。林业保险责任范围:苗木保险的保险费率为1%。林业保险费保费由政府给予60%补贴。保险分为两类。甲类保险即全保险,保费和赔偿额为100%,保费由投保单位或个人交纳40%,政府补助60%。乙类保险的保费和补偿额为甲类的40%,保费由投保单位或个人交纳1/4,政府补助3/4;经营者可选择投保甲类或乙类。

    《办法》的出台,为降低林业生产者的经营风险,稳定林业生产和经营者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有效促进义乌市苗木产业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