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2月26日消息: 新西兰经济发展部公告植物品种权法修改草案,并接受建议;该国现行法乃根据UPOV1978年公约制定。
该部会表示承接该法案业务并非为了要重申或改变政策方向,而是希望该立法改革可以带来的实际影响。此次修法目的包括:(1)鼓励新西兰植物育种家育成更多的品种并且允许国外育种家在新西兰推广他们的新品种。(2)实行皇家协委员会有关〝实质衍生品种〞的相关建议。(3)给予新西兰毛利原住民在申请原生植物品种权具有较大的权利。
而该草案修改的要点包括:(1)现行法只要是发现新品种,也可以申请品种权者。新修法规将会要求有一定程度的人为介入开发新品种,仅〝发现〞新品种将无权申请品种保护。(2)新品种命名审核时,名称冒犯到社会中的任一公共族群时,如毛利人,将会被驳回。(3)现行法所规定的权利范围为仅有贩卖、为贩卖而生产或繁殖该品种、以及使用该品种制成产品,如切花,果实或是其它产品。草案扩张育种家的权利,包括防止他人生产、再生产或调制受保护之品种,以及在市场上销售或是进出口该繁殖之植物材料,此外也规定禁止他人为上述目的储存受品种权保护之植物材料或是非法授权第三人从事上述之行为。(4)依目前的规定,某国家若未对某品种型权利保护,则不得由该国进口该品种。而新法对此规定扩充到品种的收获物,若权利人没有收到权利金,则他人不得由海外进口该品种的收获物(5)新增实质衍生品种之相关规定(6)保持农民留种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