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2月8日消息: 近日,宁明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派阳山林场与宁明县那堪乡驮楼村平怀屯山林纠纷处理决定书,这标志着一起历时14年之久的山林纠纷陈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调结。
1979年派阳山林场与宁明县那堪乡驮楼村平怀屯签订了江叫山(山名)一带12573亩山林的山界林权协议书。1986年宁明县人民政府给派阳山林场核发了山林权属证。而此前,1982年该县政府将该片山林内1725亩的权属确权给了平怀屯,造成权属重叠。1992年派阳山林场在权属林区造林,引起与平怀屯村民纠纷。长期以来,平怀屯村民以“要回祖宗山林”为由,大肆破坏和阻挠生产,强行在有纠纷的山林内高强度采割松脂,滥伐林木,人为纵火,致使派阳山林场无法对权属林区进行生产经营,经济损失巨大。
为维护合法权益,派阳山林场向当地政府、党委及各级调处部门汇报山林被侵权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多次组成工作组进行调处,但由于种种原因,调处工作10多年来一直无实质性进展,山林纠纷得不到解决。
2004年,该纠纷案进入攻坚阶段。宁明县人民政府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开展工作,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抓紧进行调处,本着“双赢”的原则,反复对村民进行思想及法制教育工作,做通了群众的思想。同时,派阳山林场也做出了一定的让步,与群众有了进一步沟通,使双方达成了共识。于是纠纷长达14年的陈案,经过多方一年多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日前,宁明县人民政府签发了山林纠纷处理决定书。经过裁决,该场10848亩山林权属得以维护,权属重叠的1725亩山林确权给平怀村。山林纠纷的调结,有利于促进当地林业生产和消除社会治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