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有条件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被寄予厚望

2006年05月29日 17:24厦门晚报
    中国园林网5月29日消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厦门最有条件。希望厦门能向生态园林城市迈进,在全省做出表率。”昨日,全省风景园林暨园博会—闽台园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省建设厅副厅长洪捷序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厦门争创“生态园林城市”寄予厚望。

    而就在5月26日在我市召开的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座谈会上,建设部城建司司长李东序明确表示,“生态园林城市”重在生态,今年将正式启动起来。建设部七八月份将召集相关方面进行研讨,把“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和评审程序制定得更细一些。

    “生态园林城市”是“园林城市”向更高层次的提升。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就是要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和各种废弃物,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促进城市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环境更加清洁、安全、优美、舒适。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有7个方面的一般性要求,基本指标则分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三类共19项,其中包括: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5%,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主次干道平均车速≥40公里/小时等。

    虽然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相当高,难度很大,但洪捷序还是对厦门寄予厚望。洪捷序说,厦门近年来已获得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下一步就是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在“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力争1—2个城市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省里将力推厦门。

    据介绍,“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将采取城市自愿申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建设部组织专家评议、部常务会审定的办法进行。申报城市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