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存在问题 400多万亩湿地呼唤保护(图)

2006年06月01日 10:35长沙晚报

    中国园林网6月1日消息:保护湿地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过度放牧、破坏性开发等人为因素让湿地功能受到影响。石祯专摄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极重要的生态功能,与海洋、森林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那么,长沙有多少湿地,状况如何?昨日,长沙大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正式公布了经过一年调查写成的《长沙湿地保护及治理对策的调查研究报告》,对长沙湿地现状进行了全面评价,并提出了许多好的保护建议。

    长沙有湿地400多万亩

    据调查统计,长沙目前有湿地400多万亩,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河坝、干渠、水田等,总体上属湿地类型齐全,数量较多的地区。长沙湿地主要分布在4县(市),其中宁乡县140多万亩(含农田,下同),长沙县70多万亩,浏阳市100多万亩,望城县60多万亩。在4县(市)中,望城县最具有代表性。该县湿地上有木本植物70科,271种,其中香樟、蓖子三尖杉、福建柏、水杉等8种植物属国家重点保护对象。该县有野生动物71种,是水禽类、爬行类、两栖类和鱼类的主要栖息地。

    湿地保护存在问题

    “很多人现在还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湿地,对湿地的生态作用更加不明了,长沙保护湿地的工作任重道远”,《报告》总撰稿人、长沙大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早平对记者说。据介绍,我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国际公约》,真正开展湿地保护工作也只是近几年的事。就长沙而言,在湿地保护上主要存在职能没有到位、缺乏有效法律手段、人才缺乏及遭受破坏性开发等问题。

    按照国务院相关决定,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但目前省及省级以下林业部门关于湿地保护工作职能至今尚未明确,我国也没有相关湿地保护法,在实践中,遇到破坏湿地行为,林业部门只能按《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长沙,各地湿地保护缺乏专人管理,甚至某些乡镇连兼职人员也匮乏。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湿地资源正在遭到破坏。如建设在一水库上的某度假中心,人工建设给这里的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另外,某水库由于林场与水面归属两个部门,造成一些可以开发的资源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出台相关规定保护湿地

    “长沙的湿地保护应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的原则”,张早平说,当前主要是尽快出台《长沙市湿地保护和开发暂行办法》,制定湿地保护和开发的中长期规划,使湿地保护有法可依。此外,还需要理顺体制,强化职能,建议在现有林业部门尽快增加“湿地保护和开发”行政职能,在乡镇一级建立“林业和湿地监管站”。将湿地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增加湿地保护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适当增加湿地保护的专门人才,市县林业部门应设置专门的处室,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和开发;各乡镇尤其是湿地分布比较集中的湖区至少配备一名湿地监管专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