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29日消息:失火烧了林却无经济能力赔偿怎么办?前天,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处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六旬老太季某两年内植树13620株。经计算,从昨天开始,季某每天需要栽18.7棵树还债。
2004年3月9日中午11点30分,季某在鹿城区双潮乡西坑村三条岗山上,拜祭其过世的公公等人时,点燃的香烛不慎烧着附近的茅草,随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76亩,其中损失森林面积184亩,烧毁松木、衫木等树木13620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9万元。被烧的林木是西坑村村民集体所有财产,但季某家庭经济困难,实在无赔偿能力。
前天,鹿城区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季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一审判处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责令季某于判决书生效的第二天起十日内开始在三条岗山被烧毁的面积为184亩的林地上种植,两年内完成13620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