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材商擅砍林木被判刑

2006年08月29日 14:40山西新闻网郝丽娟
    中国园林网8月29日消息:从事木材生意的任万福、史天林、马志红3人赚钱不走正道,竟然做起了先花钱购买树木,然后组织砍伐出售的非法生意。8月25日,阳曲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任万福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史天林、马志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3月,任万福以27000元的价格购买了阳曲县泥屯镇白家社村委庙坡底道路两旁的槐树、杨树共166株。任万福在未经申请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车辆对所购买的树木进行了砍伐,共计砍伐槐树12株,杨树151株。后木材卖于太原市万水木材市场。

    2006年2月,任万福、史天林合伙购买了阳曲县大盂镇大盂村刘某、史某所有的杨树,同样在未经申请也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万福、史天林伙同马志红对所购买的树木250余株进行砍伐,并将木材出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万福、史天林、马志红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却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因三被告人任万福、史天林、马志红积极交纳罚金,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