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别墅吞噬 偌大海口不容凤凰花城?【评】

2006年08月08日 08:40南国都市报


凤凰花城 

在海口丘海大道有一座凤凰花城

    新闻提示 

    中国园林网8月8日消息:在海口市秀英区滨涯湖开发区内,有一座漂亮的凤凰花城。她,曾被称作“海口市重点项目”,是我省规模最大的“永久性花卉交易市场”;她,是我省5届迎春花市的举办地,是海口一道享有很高知名度的亮丽风景。

    但她里面的风景,正被兴建的座座别墅“蚕食”着,很多花商被要求从花城搬出;近期,花城里面又有13户花商接到了搬迁通知。鲜花能否常开?花城能否长在?花商们陷入了深深忧虑中。

    据悉,近日被要求搬迁的13户花商所租种的30多亩土地,其所有权原属海南汇宇发展有限公司,今年4月份转为海南楚湘公司所有。楚湘公司要用这30多亩土地开发新项目,并得到了海口市规划部门批复,他们要求凤凰花城公司让出土地,凤凰花城公司只得向13户花商下发搬迁通知。

    别样风景凤凰花城:海口又一“万绿园”

    如今的凤凰花城,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滨涯湖开发区内,总规划面积约1100亩,相当于海口市著名景观“万绿园”的面积。走进凤凰花城,两旁郁郁葱葱的树木映入眼帘,遍地鲜花散发的清香沁人心脾,身处林海花丛之中,我们所能看到的,都是一种最自然、纯粹的美......

    这座优美的凤凰花城,在2000年以前,竟然还是一片荒地。2000年上半年,海口市秀英土地房产开发公司着手开发这片闲置土地,以海南热带花城项目对外招商。2001年,海口市秀英土地房产开发公司将凤凰花城项目交由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管理和经营,同年8月,海南凤凰花城正式营业,11月即成功举办热带花木展,2001年1月20日,又举办了海南首届迎春花市。当时,该花城被定为“海口市重点项目”、“永久性花卉交易市场”,海口市规划局文件曾明确规定:“花卉用地不能随意改为住宅建设或与花卉项目无关的项目”。

    很多个体经营者纷纷和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签定《土地租用合同》,从事花卉经营。如今,5年过去了,凤凰花城拥有花商65户,花城已经举办了5届迎春花市。迎春花市的举办,使海南凤凰花城的知名度越来越高,海南本地以及岛外一些花卉批发商也大批涌入花城观赏、购买或批发花草、盆景。

    好景不常在:花城正被座座别墅“蚕食”

    但是,现在走进凤凰花城,在左边的大片区域内,可看见几十幢漂亮别墅。据介绍,这些漂亮别墅是在2005年下半年,11户花商搬迁后兴建起来的,花城内原有的65户花商,数量急剧下降。2006年6月2日,花城内又有13户花商接到了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他们限期搬出凤凰花城。

    该《通知》称:“贵户所租地块,将于近期开发建设。现依据贵我双方签定的《海南凤凰花城土地租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为配合新项目用地需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合同终止,特此通知贵户尽快着手地上附着物搬迁,......逾期后果自负。同时,请与我司市场部结清之前的所有帐款......”


拿着搬迁通知有些无奈

这户花商近日被要求搬迁

花城里建起了幢幢别墅

    鲜花为别墅让路:为何拿花城“开刀”?

    接到搬迁通知后,面临搬迁的13户花商均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凤凰花城的名气刚刚做大,合同没有到期,在付出的成本还没有收回时突然搬迁,损害了花商的利益,于是便向记者投诉。接到花商们的投诉后,记者来到凤凰花城。海口市花卉盆景产业协会秘书长全先生认为,凤凰花城既然是“永久性花卉交易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主管部门也不例外。全先生对记者说:“把花商赶走,把我们租用的土地进行开发,无非就是建房赚钱吗?难道海口现在缺房子吗?海口很多地方的房子根本卖不出去。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为什么不综合考虑生态效益?”

    花商伤心:投资谁补偿?

    被通知搬迁的花商侯先生说:“我在凤凰花城租种了2亩地,已经投入20多万。我的合同要到2009年6月5日才到期,如今要我无偿搬迁,这几十万投入谁来补偿?”

    凤凰花城里的一家园林这次没有被列入搬迁范围,但这家园林的主人并没有感到庆幸。他担忧地对记者说:“花商的生意越来越不好做。每次开发商要求花商搬迁,都没有给花商提供新的种植场所。这次搬走13户花商,再建成商品房,花城的面积会越来越小……这次搬迁没有轮到我们,但谁能保证接下来不会轮到我们?”

    开发商解释:规划已经批准

    针对花商们的投诉,8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据悉,近日要搬迁的13户花商所租种的30多亩土地,其所有权原属于海南汇宇发展有限公司,今年4月份转为海南楚湘公司所有。楚湘公司要用这30多亩土地开发新项目,并得到了海口市规划部门批复,他们要求凤凰花城公司让出土地,凤凰花城公司只得向13户花商下发搬迁通知。

    海南凤凰花城公司张总经理告诉记者:“与花商们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在合同期内,如经政府批准,在租用土地建设新项目,我们应在3个月前通知花商,花商应服从新项目建设需要,自行搬迁。建好的房屋,如果花商们有钱租用,还可继续搞经营。”

    凤凰花城该不该保留?本报希望市民拨打66810862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