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要求抓好监管规范种苗市场秩序

2007年11月27日 09:19云南省林业厅
    中国园林网11月27日消息:加强种苗执法管理,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坚持依法治种是依法治林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的依法治种工作刚刚起步,任务艰巨。一是继续学习宣传贯彻种苗法律法规和标准。主要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及今年实施的云南省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有关种苗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普及种苗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种苗法律意识,提高种苗管理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强化依法治种的责任感和紧迫性。二是进一步落实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通过实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种苗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切实履行种苗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加强种苗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正确引导种苗的生产供应,防止种苗价格暴涨。要严格种苗市场准入,未取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主要林木的种苗生产和林木种苗经营活动。各地对发出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要认真进行检查清理,对不按时申请换证、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注销并公告。三是依法查处种苗案件。针对云南省当前林业产业发展中一些地方出现的生产、经营假劣苗木的现象,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种苗质量监督和市场管理,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清理种苗市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乱引滥繁、虚假宣传、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近几年,各地种苗执法管理部门以两证核发管理为契机,查处了多项种苗案件。保护了当地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规范种苗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地要敢于正视问题,敢于暴露问题,引起领导重视,真正加强种苗执法力度,保证种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