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月28日消息:1月27日下午,记者从“一府两院”咨询服务会场了解到,2007年,天津园林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其能更细化、更方便执行操作。
自从2004年9月14日《条例》通过后,一些具体问题难以操作,比如《条例》中涉及的“树木所有人有依法获得赔偿或者合理补偿的权利”问题,因为没有具体、统一的赔偿标准,给执法带来了很多困难。不过,这一问题即将得到解决。今年上半年园林部门将出台有关赔偿的具体实施措施,该措施实施后,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或因抢险确需砍伐、迁移、强行修剪树木的,树木所有人将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另外,鉴于目前天津各种公园存在的设施不全、公园绿地概念界限不清、养护管理不规范、经营管理混乱的现状,园林部门正在着手出台《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据悉,这部条例出台后,现在很多面积狭小的公园将降格为公共绿地,而新建设的公园将不允许大面积的硬铺装出现,新建公园的绿化面积必须达到70%。
天津市园林局局长马连勇说,保护绿化成果意义重大,完善的法律法规将使《条例》更好的落实,加快天津的“创园”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