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为何义务难尽?(图)

2007年04月16日 12:47黑龙江日报


14日,哈尔滨部分市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中国园林网4月16日消息:14日是哈尔滨市全民义务植树日。在开发区、天衡山、保健路、丁香园、太阳岛、长岭湖等10个植树现场,全市2万多名军民共义务植树6.1万株。然而,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各地义务植树量按照国家相应法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

    植树法规陷入尴尬

    国务院1982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的要求,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记者随机调查市民掌握的义务植树的常识,哈市某企业的王先生说:“我不知道公民还需要履行这样的义务。”他表示,以前一直认为植树应该是绿化部门的事情。

    在政府机关工作多年的孙先生说,近几年,单位都会在植树节前后组织大家参加义务植树:大清早坐车到植树现场,在绿化工人的帮助下,把树种到挖好的坑里,培土浇水,照相留念。然后坐车回单位。至于种下的树日后谁来管理,是否成活,无人问津。

    曾在哈市交通局工作过的米先生说,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他经常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几乎年年都种树,青年宫附近的树就是他们那时种植的。他说,那时候,人们把植树当作一次惬意的春游。大家精心植树,体味着耕耘的乐趣。后来,米先生又走了几个政府部门,都没有植树的任务。

    黑龙江大学一名姓林的学生告诉记者,每年学校都会引进一些树种、草坪等植被绿化校园,但具体的工作基本上都由绿化公司完成,学校从没组织过植树一类的活动。

    在记者的采访中,八成以上的市民对履行种树义务概念很模糊,有的甚至没听说过。

    市民:愿望多、途径少

    是什么导致义务植树活动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哈市园林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哈市发起义务植树的号召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当时是计划经济时期,参与义务植树的机关、解放军、武警官兵、大中专在校生、初高中学生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政府发出号令,这些部门都能积极响应。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市民身份转换等多种原因,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难度加大了。另一方面,很多市民都有参与植树的愿望,但苦于找不到途径。多年来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使得城里几乎无地可供植树,能绿化的大都已绿化。植树开始向远郊延伸,交通、时间等又成了制约因素。而且,植树有着严格的标准,很多单位植树前都要由绿化工人将树坑挖好,植完后绿化工人还要负责将土踩实,植完的树两年内起码要浇水6~8次,这些因素使普通市民难以履行植树义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辖区每年的绿化费用未专设义务植树资金。松北区绿化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区每年的绿化费用全部通过市场化运作、招标的方式交给绿化公司,没有多余的资金供义务植树使用。

    根据《哈尔滨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或者个人,经绿化部门同意,可以缴纳一定的绿化费用”。但记者从园林部门了解到,多年来,哈市以资代劳收缴绿化费用困难重重,收缴率基本为零。

    义务植树期待新模式

    记者从园林部门了解到,哈市义务植树的适龄人员,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大约有180万人。按照义务植树法规每年每人义务植树3至5株的标准,哈市每年植树总量应在540万至900万株之间,而哈市今年计划植树150万株。

    哈市人大代表王元庆说,从管理部门来讲,虽然义务植树法不属于强制性法律,但既然有法,管理部门就应该依法办事,协调组织履行法律义务。

    有专家建议,在市区建立城市义务植树基地,结合城市道路、街巷、区域地块的绿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义务植树不仅要以种树为主,还可以体现在护绿上,应寻求多种尽义务形式,例如:以资代劳、认建认养、拍卖冠名权等。

    哈尔滨市绿化办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哈尔滨市为了让市民都参与到植树的活动当中,在每个区都设立了植树点,并公布了参与义务植树的热线电话。市民可到辖区绿化部门报名,选择植树造林、认养树木、参与管理或捐款、树碑立名等方式来履行植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