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非法毁林者将受“双重”处罚

2007年04月30日 09:58今视网
    江中国园林网4月30日消息:西省近日颁布的《江西省森林条例》对于非法毁林者所应收处罚予以明确规定。毁林者除补种林木外,还须缴纳罚款。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六条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种果,或者封育期间在封育区域内砍柴、采挖药材、挖取树蔸,以及有其他毁林或者不利于森林植被恢复的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除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外,还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