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低改政策 促进林业增效 实现兴林富民

2007年06月13日 09:00省厅 绿化造林处
    中国园林网6月13日消息:── 杭州市出台《低产林改造以奖代补办法》

    为进一步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切实加快低产低效林分改造步伐,促进林业增效和林农增收,实现兴林富民,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百乡千村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杭州市最近出台了《杭州市低产林改造以奖代补办法(试行)》(杭林水〔2007〕84号、杭财农〔2007〕359号)。2007年淳安县和建德市首先列为杭州市低产林改造以奖代补试点县(市),试点后将总结成功经验予以推广。出台的《办法》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容:

    1、奖励范围:凡对毛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年以上、面积在100亩以上、亩立竹数在90株以下、年亩产竹材300公斤或笋100公斤以下、年亩产经济效益在300元以下的,板栗集中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年亩产经济效益在200元以下的低产林进行改造的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

    2、低改要求:毛竹低产林改造主要采取垦覆及施肥,垦覆深度25厘米以上,当年施肥一次,垦覆覆盖度达到70%以上并兼顾水土保持。板栗低产林改造主要采取套种香榧、毛竹、杨梅等生态经济型树种,每亩套种30株以上,当年成活率90%以上。 

    3、申报和验收程序:每年2月底前,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区、县(市)林业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低产林改造情况和产业发展实际,按低改奖励范围予以初审,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林业水利局,经市林水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下达年度低产林改造实施计划。每年9月底前,由所在区、县(市)林业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低产林改造情况进行自查、汇总,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市林业水利局,并附低产林改造小班图纸、资金使用凭证,以及有关资料如施肥记录、协议等。每年10月底前,由市林业水利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依照低改要求进行核查验收。检查验收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一类指标2项,计50分,必须得满分,否则不得申报;二类指标3项,计50分,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除相应比例分值。验收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合格。

    4、奖励标准和拨付方式:对符合低改要求、经验收合格的低产林改造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市财政在年度专项资金额度内一次性给予毛竹林低改每亩120元、板栗林低改每亩100元的以奖代补。由市林水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以奖代补资金。

    《杭州市低产林改造以奖代补办法(试行)》的出台,为“十一五”期间做强做大杭州优势特色产业,加快高效生态林业建设,积极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政策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