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31日消息:2008年3月至4月,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陈某,雇佣奚某将其位于新民市红旗乡魏屯村、九天地村近9000棵杨树砍伐,合计约2842立方米。
为了让红旗乡林业站对砍伐行为不上报、不处理,陈某先后送给林业站负责人马某2万元,红旗乡副乡长刘某某5000元。
陈某在明知其只是取得了九天地村212.55亩林地的林木所有权,没有取得林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于2008年1月10日,将已经砍伐完毕的林地到2008年底的使用权出卖给农民刘某种西瓜。
新民法院后以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奚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