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鲜花的不良示范效应不可小视

2008年11月14日 09:48时代商报
    中国园林网11月14日消息:随着全国首届农歌会圆满落幕,11月11日下午,在歌会举办地安徽滁州街头又上演了一出闹剧:摆放在南谯北路高杆灯路口的5000多盆菊花遭过往市民哄抢,即便是市园林处工作人员紧急赶至现场,哄抢菊花的市民仍不听劝阻,局面一度失控,5650盆菊花仅剩二三百盆,管理部门对此深感痛心。11月13日皖东晨刊对此进行了报道。

    无须告示,没人指挥,数千盆菊花在一小时左右被抢得所剩无几。按说,一盆普通菊花,并不名贵,市价也不过三五块钱,何以引发市民抢之?客观地看,很多参与者并不是为了蝇头小利,只是一种无心之错,觉得农歌会已过,而这些用来应景的鲜花已经失去了功用,于是,在随大流、法不责众、“小恶非恶”等心理支配下,顺手牵花,将这些鲜花据为己有,以便实现它的“剩余价值”。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在阳光下是多么“刺眼”,而将这样的鲜花置之庭院,还能起到点缀环境、供人观赏、赏心悦目的作用吗?

    群起而为之的哄抢物品事件,在生活中并不鲜见:黄帝陵公祭鲜花遭参加庆典群众哄抢;中山市公园门口摆放的上万盆鲜花遭市民哄抢;南充市国庆期间的景观花遭晨练老人哄抢……哄抢鲜花参与者的心理往往都很微妙,很多人可能平日品行端正,轮到“机会”来临时,却也不免陷入一种“浑水摸鱼”式的情绪,进而加入哄抢的行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哄抢鲜花,也是人性的本色显露。

    哄抢鲜花当然折射出了市民素质,但是将板子全部打在哄抢者身上也极端了,如果园林部门能够吸取其它地方鲜花被抢的教训,早作预防,抽出适当人手,安排专人看管,鲜花被哄抢的事情也就不可能发生。

    古人说,“不以恶小而为之”。一盆鲜花事小,但哄抢的不良示范效应事大,其不良示范效应还如同流行性病毒一般,让更多的市民染上这种流行病,今后更多的“哄抢”现象也就难以避免。由此观之,哄抢鲜花,可谓“捡得了芝麻,丢掉了西瓜”,抢到了鲜花,失去了公德,实在得不偿失。看来,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市民素质,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有很多实际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