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非法砍伐南方红豆杉 被处罚10000元

2008年05月20日 09:41宜春日报杨昆
    中国园林网5月20日消息: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王某因违法砍伐南方红豆杉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7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被告人王某先后与万载县黄茅镇军屯村桃仔组签订两份购买协议,协议约定:王某以3580元的价格购买军屯村桃仔组的南方红豆杉树一棵,砍伐该树时王某必须办理合法的采伐许可证手续。同年11月19日,被告人王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请人将该南方红豆杉树伐倒。

    该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采伐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南方红豆杉树一棵,立木蓄积为2.727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