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应急避难所,目的在于在应急情况下能为老百姓提供一个避难的场所。从国内外来看,建立固定的、有一定安全生活设施的避难场所当属日本。北京市在2004年已建成了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等19个282平方米的应急避难场所。借鉴国内外的做法,在开展城市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建设中,需认真把握、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
城市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建设的原则。
1、远近兼顾原则。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的建设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应急避难所的建设规划上应分为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近期规划主要结合现有建筑物、绿地、公园、广场、人防工程等情况、人口密度和安全因素来规划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布局;远期规划要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融入安全城市的理念,在规划城市发展、旧城改造中优先考虑市民安全的避难避险安全空间。并结合避难场所用地及周边情况,兼顾政府在防灾(空)中避难所(疏散基地)建设的需要。使近期规划的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的建设适应当前防灾(空)的需要,远期规划通过城市改造和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的体系。
2、分级建设原则。根据场地面积规模,相应条件与设施功能将应急避难所划分成3个等级。一级规模为市级避难所,主要用于灾后进行紧急救助,重建家园和恢复城市功能等减轻各种灾害的避难场所;二级规模为区级避难场所,主要用于灾中收容附近地区居民,使其免受灾害伤害,可保障避难居民生活所需;三级规模为街道、社区避难场所,主要用于在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居民临时避难用。
3、平战(灾)结合原则。一是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的规划建设要与城市中的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所(馆)结合起来。平时是市民休闲、娱乐、集会、运动健身的好去处;灾(战)时是市民避灾(防空)的好场所。二是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的规划建设要与人防工程结合起来。城市化的发展土地空间相当紧张,因此要充分发挥人防的地下空间作用。与人防工程结合起来,达到防灾防空一体化。三是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规划建设要一所多用。城市避难是一个统一体,不可能为某一个灾害建设专门的避难场所,要多建一些多灾兼顾的多功能避难场所。
4、均衡布局原则。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建设要坚持均衡布局的原则,使避难所的布局数量与市民避难需求相适应。街道(社区)的应急避难所在居住区内及其周围,步行距离以5-10分钟为宜。
5、道路畅通原则。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建设应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发生火灾、塌方的地区,尽可能选择地势较平坦、易于搭建帐篷的地方。应急避难所无论是建在地面或在地下,应有2条以上的疏散通道,路况要符合消防要求,快速通畅,确保市民迅速进入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
城市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建设采取的措施。
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基地)建设应加强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建设。具体讲要采取以下措施。
1、树立城市建设规划中的防灾意识。
今年8月,“海棠”、“麦莎”、“泰利”、“卡努”来势汹汹,我国华东地区频遭台风侵袭,一些城市仅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与此相反,“卡特里娜”飓风却把大洋彼岸的美国新奥尔良市吹得七零八落,整个城市奄奄一息。同样,一次天气的突变也会导致现代化大城市部分功能瘫痪、生命财产损失惨重。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们神经被刺痛了:处处可见“钢筋铁骨”的都市,我们赖以生存并引以为傲的城市家园,竟然突然变得如此“弱不禁风”?就其主要原因是防灾意识决定着我们的城市建设,面对自然灾害采所取的不同态度,必然产生不同的后果。城市建设必须要把防灾理念注入城市规划和建设之中,提高城市整体应急防灾能力。
2、抓好城市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建设的规划工作。
上世纪的二十年代,日本关东大地震中死了14多万人。从那时起,日本政府对突发事件就有了很强的防范意识,并将应急避难所建设写进了法律。二十世纪末,日本就已基本建立了应急避难所体系。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虽然规定城市规划必须考虑防灾因素,但缺乏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对城市防灾要求没有硬的考核指标,对规划中的防灾漏洞也缺乏追究机制。城市规划必须考虑在灾难来临时城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经受住打击:应确定上规模的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体系建设内容,结合城市发展格局和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建设;应规定城市绿地、公园、广场、运动场和学校内应预设地下应急自来水管、电线、通信、消防和排污等设施。
3、城市建设与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同步进行。
仅有城市整体规划是不够的,还需把规划变为建设项目。在城市公共场所建设时,要把地下的应急避难(疏散)的基础设施与地面项目一并考虑、同时建设。在城市建设中,多使用一些特殊新型材料,以延缓结构老化使建筑抗灾能力减弱,可降低损害程度;少使用大理石、地面砖、水泥混凝土和沥青等不透水材料。减少城市广场、商业街、人行道、社区活动场所的硬化地面,多建一些透水地面,提高公共场所地面的雨水吸纳能力,减轻城市排水排涝的负担,提高城市建设的防灾能力。
4、制订一套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应急行动预案。
一个上规模的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可以容纳成千上万民众。如何安全、有序地组织市民避难(疏散);谁来组织,保证这些市民能够在第一时间进入预定位置,这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避难(疏散)行动预案。预案包括:应急避难指挥机构、民众疏散路线、进入避难场所的位置、通知发放、疏散引导、安置的工作程序和有关保障。
5、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
一旦发生突发灾害时,易产生通讯中断、道路毁坏等危害。基层社区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发挥志愿者防灾宣传员、避难引导员、救灾工作员的作用。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志愿者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平时就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一旦有应急情况,配备必要的救助器材,就能引导市民有序、快速地进入应急避难所。
6、建立一套规范的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识别标志。
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明显的规范标志牌、管理规定,为居民提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及距离,公众对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使用的义务和有关要求
建设应急避难所,目的在于在应急情况下能为老百姓提供一个避难的场所。从国内外来看,建立固定的、有一定安全生活设施的避难场所当属日本。北京市在2004年已建成了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等19个282平方米的应急避难场所。借鉴国内外的做法,在开展城市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建设中,需认真把握、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
城市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建设的原则。
1、远近兼顾原则。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的建设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应急避难所的建设规划上应分为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近期规划主要结合现有建筑物、绿地、公园、广场、人防工程等情况、人口密度和安全因素来规划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布局;远期规划要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融入安全城市的理念,在规划城市发展、旧城改造中优先考虑市民安全的避难避险安全空间。并结合避难场所用地及周边情况,兼顾政府在防灾(空)中避难所(疏散基地)建设的需要。使近期规划的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的建设适应当前防灾(空)的需要,远期规划通过城市改造和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的体系。
2、分级建设原则。根据场地面积规模,相应条件与设施功能将应急避难所划分成3个等级。一级规模为市级避难所,主要用于灾后进行紧急救助,重建家园和恢复城市功能等减轻各种灾害的避难场所;二级规模为区级避难场所,主要用于灾中收容附近地区居民,使其免受灾害伤害,可保障避难居民生活所需;三级规模为街道、社区避难场所,主要用于在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居民临时避难用。
3、平战(灾)结合原则。一是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的规划建设要与城市中的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所(馆)结合起来。平时是市民休闲、娱乐、集会、运动健身的好去处;灾(战)时是市民避灾(防空)的好场所。二是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的规划建设要与人防工程结合起来。城市化的发展土地空间相当紧张,因此要充分发挥人防的地下空间作用。与人防工程结合起来,达到防灾防空一体化。三是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规划建设要一所多用。城市避难是一个统一体,不可能为某一个灾害建设专门的避难场所,要多建一些多灾兼顾的多功能避难场所。
4、均衡布局原则。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建设要坚持均衡布局的原则,使避难所的布局数量与市民避难需求相适应。街道(社区)的应急避难所在居住区内及其周围,步行距离以5-10分钟为宜。
5、道路畅通原则。应急避难所(疏散基地)建设应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发生火灾、塌方的地区,尽可能选择地势较平坦、易于搭建帐篷的地方。应急避难所无论是建在地面或在地下,应有2条以上的疏散通道,路况要符合消防要求,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