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1日消息:河南郑州聚贤苑小区开发商当初曾承诺小区内有“欧式廊柱花园”。然而,业主们已经入住四年了,小区里既没有花园,更没有一棵树,见到的只是坑坑洼洼的水泥地,蚊蝇乱舞的垃圾堆(6月23日《河南商报》)。无独有偶。近日《重庆时报》报道,重庆市一个位于南岸区上新街前进村的小区,原本承诺的“花园、山水小区”,交房时却只见一棵树孤零零地立在中庭花园里,外加周边为数不多的植物。
开发商这种口惠而实不至的承诺不仅有欺骗业主之嫌,而且也违反了相关法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当然,问题首先出在开发商身上。开发商为了能够尽快把楼盘推出去以获得可观利润,不仅把楼盘冠以吸引人的名字,而且往往在打广告乃至销售合同中承诺建花园、有山有水,但到时候往往不兑现。另外一个原因,无疑是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缺位。国务院曾于2002年11月1日出台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第323项取消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但这个决定只限于房屋建筑质量的验收,综合规划验收仍然是需要的。而且,各个城市对新开发小区绿化都有相关的法规。比如像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新建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显然,建委、规划、园林等部门没有认真监管、督促落实。
不仅是“花园”不见树,包括许多“纸上说得好,实际见不着”的事,都有监管缺位的因素在其中。政府相关部门如果能真正重视起来,会让老百姓省了好多闹心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