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移植砍伐名木古树每株最高将罚25万元

2008年09月22日 08:20新华网姜琳 卜云彤
    中国园林网9月22日消息:《海南城镇园林绿化条例》19日在海南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砍伐名木古树的将最高处以每株25万元的罚款,擅自移植名木或300年以上古树的,以砍伐论处。

    为了快速营造绿色景观,近年来许多城市不惜花重金把深山里的古树搬到城里“落户”,这催生了一些不法分子将海南古树倒卖出岛的生意,使海南古树名木、特别是百年古榕树的盗卖案件时有发生。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符琼光表示,古树名木是海南的稀缺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据海南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古树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稀有的、珍贵的、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而古树后续资源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有保护价值的树木。以上三者均为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具有极高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历史文化和旅游观赏价值。

    此次通过的《条例》为保护古树名木做出了诸多具体规定:砍伐名木或300年以上古树的,每株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砍伐100年以下古树的,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砍伐后续资源的,每株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移植、买卖、转让古树名木,擅自买卖、转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移植名木或300年以上古树的,以砍伐论处。

    对单位范围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条例》规定,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提供技术指导,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