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企业壹级资质标准

2009年11月07日 14:22

(一)、具有6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

近4年承担过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工程施工,或具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具有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能力。在本市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二)、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企业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l5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5名,建筑师及水、电工程师各l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四)、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假山工、石雕工、水景工、电工、焊工、钳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l5%以上。

(五)、企业技术设备拥有高空修剪车、喷药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

(六)、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500万以上。利润率20%以上。

(七)、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