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纸上谈兵 小区绿化不进购房合同又怎样(评)

2009年12月01日 16:03绿色时报陈莉

中国园林网12月1日消息: 居住小区绿化事关城市绿化水平高低,小区绿化的好坏直接决定生活环境宜居与否。

11月19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对《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依据草案修改稿,今后,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30%,不仅如此,居住小区的绿地面积、位置还将写入购房合同,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这条消息带给不少购房者极大的喜悦,因为自己所买的居住环境能得到有效保障,自己小区内的绿地日后能得到合法保护。但是,在高兴之余,人们自然想问:要是开发商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绿地的相关信息,那又该怎么办?

对人们普遍担心的这个问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法规二处处长王爱声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今后会在住建委的标准示范合同上把这一点加进去,便于业主监督”。尽管如此,仍然无法让人消除“开发商不明示该怎么办”的疑虑。

实际上,社会的这个普遍担心,还是有来由的。毕竟,以前生活中承诺而不兑现的现象并不少见,而房地产开发商在经济利益面前往往牺牲绿地的事例也并非绝无仅有。比如,据相关规定,“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开发商应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绿地平面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5000元,在开发商眼里会是个什么小数字?而永久把绿地平面图公示在小区显著位置又是个什么大麻烦?两相比较,恐怕很多开发商都会选择认罚,花5000元省去“麻烦”吧?

由此,再联想到绿地面积写入购房合同一事,开发商要是坚持不写入合同,以这个条例,也许还真是拿他没辙。就算罚款,又能如何?

鉴于此,笔者希望,立法部门能直面这个普遍质疑,在《条例》中多予着墨,把“后话”说清楚,千万不要蜻蜓点水,一带而过。因为只有重罚才能吓住爱算“账”的开发商,才能保护买房人的合法利益。否则,轻描淡写的小罚或一带而过,只会增加部门的创收,却难以保障老百姓的利益,从而让《条例》成为纸上谈兵的摆设。
 

(来源: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