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防盗笼将有补偿 市民建言防盗笼可用绿化来美化

2009年12月10日 09:05云南信息报

中国园林网12月10日消息:“我们小区里面几家公务员家的防盗笼昨天就拆掉了,接下来是不是非公务员的也要拆?”“临街的拆除,不临街的是不是可以不拆?”连日来,昆明的街头巷尾都在热议这件事。

记者昨日(8日)调查发现,对于让公务员带头拆除防盗笼的做法,大部分市民表示支持城市创卫工作。

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本月内,昆明市四区将完成各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小组所有财政供养人员(含差额拨款和财政补助人员)自家安装的外挑式防盗笼(不突出建筑物、在建筑外立面玻璃窗内的防盗网可以不拆除)的拆除。通知下发的同时,西山区已经开始拆除辖区内公务员家的防盗笼,这一做法得到一些市民的好评。张女士就表示:“以往很多事情都是老百姓先做,官员后做。这次反过来了,官员的带头效益应该不错。”

据悉,下一步 ,拆除防盗笼将向昆明市各居民住宅小区内进行。对此,各区相关部门将对拆除防盗笼相应出台补偿费办法,至于补偿金额会是多少,将由各区来制定。对此,西山区四创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们还未接到关于补偿金的通知,但各小区内的防盗笼拆除工作将在公务员拆除防盗笼之后陆续进行。”

市民建议

防盗笼可用绿化来美化

而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小区,特别是一些较老旧的小区,居民家的房子没有阳台,其中绝大多数市民都是利用外挑的防盗笼来增加一些空间充当阳台,并晾晒一些衣物。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丹霞路部分小区,一听说是关于防盗笼的事,居民们七嘴八舌地议论开来, “我们这些小区属于老小区,各家都没有阳台,而且灰尘很大,如果拆了防盗笼,衣服都没办法晒。“我买的是二手房,刚装修的,防盗笼花了不少钱呢!”

有市民请求,政府在这件事上不要一刀切,临街、占用公共空间的部分可以拆除,但是没有临街的就不要拆了。一位学法律的市民说:“临街的防盗笼侵占的是公共空间还是小区业主的共有空间,则要看小区住户的防盗笼是否临街,如临街,是侵占公共空间;如不临街,只是小区院内,那么防盗笼是属于小区业主的共有空间,业主应该是可以利用这部分空间的。”

目前,昆明市拥有外挑防盗笼的小区占98%,因此,有市民建议政府应多替老百姓考虑,在小区内的那些外挑阳台和防盗笼,全部用绿化的方式来美化,让大家一眼看上去不是锈迹斑斑的铁笼子。比如:栽种盆景和花卉,不仅可以美化环境,也可以多增添一抹绿色。

仿杭州统一防盗笼规格

还有市民建议市政府在拆除防盗笼一事中,应多借鉴省外许多城市的成功经验来进行。比如,像杭州庭院改善工程那样,政府统一防盗笼规格、颜色、统一安装报警器,并且以“拆一还一”的原则,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市民刘先生认为,市政府应专门起草一份《实施意见》,规定实际操作的细则,避免个别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违反规定,或是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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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信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