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2年行道树“死于非命”只因太挡光(图)

2009年12月17日 09:23延边信息港

被齐根锯倒的行道树

被齐根锯倒的行道树

民警测量被锯行道树数据

民警测量被锯行道树数据

中国园林网12月17日消息:昨晚20时左右,延吉市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翔宇大酒店对面的马路边,有人正在砍伐路边的行道树。

当值班民警赶到事发地时,一棵行道树已被齐根锯倒,而砍树的两人正在一旁费力的锯着另一棵树。经过调查民警得知,这两人均是延吉市欧亚医院的临时工,至于为什么要砍树,他们也不知原因,只是听从老板吩咐而为之。随后,此事被移交给延吉市林业园林局林政科及延吉市公安局森保大队处理。森保大队民警在了解情况后,依法询问了延吉市欧亚医院院长兼法人陈美香女士,而陈院长的回答却让人难以接受。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陈院长对安排两名员工砍树之事供认不讳。据她介绍,当晚18时许,她吩咐医院两名临时工将门前的两棵行道树锯倒,锯树的工具是两把锯,一把50公分另一把45公分。而至于为何要砍这好好的行道树,陈女士语出惊人的说到:“觉得挡光,砍了能亮一点。”不仅如此,陈女士更是表示她并不知道乱砍行道树是违法的。

14800元能否换回两棵大树

据了解,这两颗被砍的行道树均属柳树,已有22年树龄,其中一颗已被齐根锯倒,另一棵被锯了三分之一却还能勉强屹立不倒。已锯倒的行道树根径为18公分,还未被锯倒的行道树根径为38公分。

而此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栽城市树木,确需砍伐移栽的,必须按市、县人民政府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相关规定。而该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对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砍伐(移栽)树木总价值十倍处以罚款”。据此,延吉市林业园林局林政科,对欧亚医院擅自砍伐行道树的行为,处于罚款(740元X2棵X10倍)14.800元整。

绿化成果需全民监督

至此,砍树的事已经告一段落了,但是此事折射出的问题却没有隐去。在全世界呼吁环保的今天,保护城市绿化设施、维护绿化成果本应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而这样两颗有着22年树龄的大柳树就这样“死于非命”,砍树人究竟是无知还是故作无知,我们暂且不说。单论此种擅自砍树的行为,破坏的就不仅仅是一个城市的绿化建设,更重要的是行为背后折射出的公民责任感和义务的严重缺失。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共同维护我们城市的绿化成果,如再遇此类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2360110、23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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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边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