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达标绿化要重来 9人收200人钱 义务植树 穷折腾

2009年12月25日 09:12中国广播网

中国园林网12月25日消息:12月24日,南昌市东湖区绿化委员会下达的一份《公民义务植树通知书》要求9个人的单位要交200人的绿化费,本已验收达标的绿化设施却要被重新规划,南昌市东湖区绿化委员会到底是要打造“森林城乡、花园南昌”,还是要借义务植树穷折腾?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记者站内茂密的园林绿化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记者站内茂密的园林绿化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电台江西记者站拥有9名正式员工,站址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富大有堤路),2006年记者站迁入新址后,绿化设施经南昌市园林绿化部门验收为“达标”。

12月16日,东湖区绿化委员会工作人员将一份南昌市东湖区绿化委员会出具的红头文件《关于对富大有堤绿色长廊建设的工作部署》送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记者站,按照“为打造‘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工程之绿色长廊富大有堤路”,要求记者站“在2009年12月30日按图纸设计要求保质保量种植绿色植物”,并附上3幅种植后效果图图纸。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记者站因站内已有绿化,并设有栅栏,同时所有绿化设施均验收达标。记者站要求东湖区绿化委员会设计一份有栅栏的种植后效果图,以供记者站根据自身绿化情况进行绿色植物种植参考,东湖区绿化委员会工作人员当场表示几日后将带有栅栏的新效果图送达。可几天后,记者站等来的不是新效果图,却是同一信封内装的5份义务植树的通知和相关处罚决定,且漏洞百出,令人啼笑皆非。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记者站内茂密的园林绿化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记者站内茂密的园林绿化
 

[分页]

南昌市东湖区绿化委员会寄送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记者站的除了一份《公民义务植树通知书》外,还有《东湖区绿化委员会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通知书》、《东湖区绿化委员会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催缴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湖区绿化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这一共五份文件竟然是从本月14日至18日连续签发,24日同一天同一信封寄送至记者站。再细看堂堂政府部门——东湖区绿化委员会下发的5份文件,犯的竟都是低级错误。
 

12月14日签发的《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通知书》

12月14日签发的《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通知书》

按其《公民义务植树通知书》所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记者站应参加义务植树人数为200人,按每人每年4棵,每棵3元的标准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共计2400元。可事实是,只有9名正式员工的记者站,只需缴纳108元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何来的2400元?人们不禁要问,南昌市东湖区绿化委员会没有经过实际调查就胡乱下发通知,是要求义务植树还是想漫天要价?
 

 按其《公民义务植树通知书》所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记者站应参加义务植树人数为200人,按每人每年4棵,每棵3元的标准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共计2400元。可事实是,只有9名正式员工的记者站,只需缴纳108元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何来的2400元?人们不禁要问,南昌市东湖区绿化委员会没有经过实际调查就胡乱下发通知,是要求义务植树还是想漫天要价?

12月15日签发的《东湖区绿化委员会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通知书》

2009年还剩一周,东湖区绿化委员会却要求完成2009年度的义务植树任务。按理说,到了年底,要求完成2010年的植树任务无可厚非,2009年的义务植树任务,应该是09年年初或09年植树节前下达植树任务通知才对。这份09年年末下发的2009年度《公民义务植树通知书》,着实让人看得云里雾里。[分页]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记者站内茂密的园林绿化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记者站内茂密的园林绿化

东湖区绿化委员会寄送的《公民义务植树通知书》要求义务植树完成验收时间是今年12月30日,《东湖区绿化委员会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通知书》签发的时间是是12月15日,里面竟然称“根据我委检查结果,你单位未按时完成2009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离义务植树最后完成时限明明还有15天,东湖区绿化委员会提前半个月就称记者站未按时完成植树任务,要求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犯着如此低级的错误,东湖区绿化委是要植树还是要收费?
 

12月16日签发的《东湖区绿化委员会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催缴通知书》

12月16日签发的《东湖区绿化委员会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催缴通知书》

《东湖区绿化委员会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催缴通知书》称“我委于2009年12月15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东湖区绿化委员会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通知书》,通知你单位在2009年12月17日前上缴绿化费……”东湖区绿化委员会2009年12月15日签发的《绿化费收缴通知书》12月24日才送达中央台江西记者站,记者站如何于“12月17日前”上缴绿化费?莫非南昌东湖绿化委能让地球倒转,时光倒流? 

12月17日签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月17日签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东湖区绿化委员会12月17日签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你单位对该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可以于12月17日前到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到,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试想,12月24日收到该《告知书》,要求12月17日缴费并于当日可申辩,整整晚了8天才收到可作申辩凭证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试问,东湖区绿化委员会是否故意让江西记者站“逾期未到,放弃陈述和申辩”?东湖绿化委是不是让地球倒转、时光倒流后才让记者站前去申辩?
 

12月18日签发的《东湖区绿化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

12月18日签发的《东湖区绿化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

南昌市东湖区绿化委员会要求只有9名正式员工的记者站缴纳200人的绿化费已是天方夜谭,还要本已达标的绿化苗木重新“被规划”,就让人更觉不可思议了,再加上错误百出的5份通知,着实让人对南昌市东湖区绿化委员会的执政能力、执政程序产生质疑。如果绿化部门说单位的绿化设施有死苗现象要求补种,无可厚非;可如果年年要按其要求种植,年年需要验收达标,那原来达标的绿色植物是否要年年拔掉再种,那何年何月已达标的花木能长成,何年何月才能真正打造“森林城市、花园南昌”?

人们不禁感叹,城市建设中挖了再建、拔了再种等毫无意义的重复建设导致的严重浪费何时才能停止。有专家指出,年关将近,拥有收费、罚款等权力的相关部门,应从国家利益出发,从社会效益出发,对此类事件引以为戒。

(来源:中国广播网)